董事、监事换届具体流程(按时间先后整理)
时间 在发出董事会、监事会通知前 (预留给提名人提名的时间) 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前5日(不含召开当日) 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日 具体流程 发布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发出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的通知 召开董事会、监事会 发布《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相关规则 确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后两个交易日内 (“确定提名”,系指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形成提名独立董事的决议,或者有独立董事提名权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的书面文件送达至上市公司) 交易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材料后五个交易日内 交易所自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 在上交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在线填报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并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书面文件(可能还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如董事会对监事会或者上市公司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回答交易所问询,按要求及时补充提交有关材料。 交易所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履行决策程序选举独立董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修订稿)》 第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具有独立董事提名权的上市公司股东拟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自确定提名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公司在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在线填报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并向本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书面文件。 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监事会或者上市公司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向本所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四条 本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材料后五个交易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本指引的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第五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回答本所问询,按要求及时补充提交有关材料。未按要求及时补充提交有关材料的,本所将根据现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决定。 第六条 本所自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履行决策程序选举独立董事。 第七条 对于本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并应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延期召开或者取消股东大会,或者取消股东大会相关提案。 第八条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本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九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获得股东大会选任后,应自选任之日起30日内由上市公司向本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在本所“上市公司专区”填报或者更新其基本资料。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任职的,应自取得核准之日起履行前款义务。 时间 具体流程 相关规则 在董事会召开后至少隔15日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监事,按惯例可于股东大会召开同日召开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管等。职工监事应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可于股东大会之前或同日召开,并发布《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公告》。 股东大会召开前 新一届董事会召开5个交易日之前 公告《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上市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向交易所报送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履历;候选人的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未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监事。 公告《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在线填报新任董监事资料。不再任职的董监事,需及时变更其任职信息 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日(可与股东大会同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上市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提前5个交易日向本所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履历; (二)候选人的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本所自收到报送的材料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未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对于本所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得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 交易所自收到报送的材料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 股东大会召开日 召开新一届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管等; 召开新一届监事会,选举监事会主席。 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在线填报新任高管资料,不再任职的高管,需及时在线变更其任职信息 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选举决议后一个月内 新任董事、监事、高管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3.1.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事和监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解释该文件的内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充分理解后签字并经律师见证。 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按照本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