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追求“外观人文化”。基于这一考虑,在垃圾中转站的外观设计上力求让它们自然融于周边的人文、自然环境,实现风格高度统一,并且有创意、有亮点。
在建筑物单体设计中以注重经济、美观与实用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便于生产管理,又要使生产性建筑物美观大方,具有一定时代感。因此本报告的建筑设计均采用简洁明快的手法,强调虚实对比,材质对比,高低错落的变化,力求建筑体型富于美观实用。单体立面设计也充分考虑到便于施工,节省造价的因素,通过利用框架结构形式及色彩装饰的效果,使建筑物的立面造型得以充分体现现代建筑的特点,为原本比较恶劣的工作环境,营造出了良好的工作空间及生活氛围。
(1)单体建筑设计
建筑造型简洁明快构图完整。建筑物地面(楼面)的设计,除应满足工艺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的有关规定。转运站采用侧窗天然采光。采光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
(2)消防设计
环卫基础设施建筑物均按耐火等级二级考虑。钢结构喷防火涂料须达到相应的耐火等级。
7.3结构设计
7.3.1 设计依据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500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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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93
(7)《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8)《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 (CECS6.68:2002) 7.3.2 荷载取值
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 办公室、接待室: 2.0 KN/m2 走廊、悬挑阳台: 2.5KN/m2 消防疏散楼梯: 3.5 KN/m2 不上人屋面: 0.5 KN/m2
各专业设备用房的活荷载由各专业按实际情况取值
其余未列部分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取值。结构设计参数:
本项目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本项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 本项目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7.3.3 抗震设计
根据国家地震烈度分区的划分,XX区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地震动峰加速度为0.109g,按7度地震烈度设防。 7.3.4 基础选型
基础采用浅基础,对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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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基础,砖混结构采用墙下条形基础,池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底板基础。基础持力层选择在粘土层持力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fak=180kPa。
7.4给排水
7.4.1需水量
表7-2 转运站用水量表
序号 1 2 3 4 5 6 用水点 洗车用水 冲洒道路 综合生活用水 总计 未预见水量 日总水量 用水标准 200L/车次 1 L/米2天 280L/人·天 用水户 10车次/天 200米2 20人 用水量(m) 2 0.2 5.6 7.8 1.56 9.36 3排水量(m) 1.6 0.12 4.48 6.2 1.24 7.44 3备注 按20%计 转运站总用水量总计约9.36吨/天。 7.4.2给水
本项目垃圾中转站由自备井供水。 7.4.3 排水
(1)排水量
转运站及辅助生产区的排水量为7.44m3/d。 (2)排水系统
生产、生活污水由管道接入污水处理厂。
7.5消防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16-2006)中有关规定,确定单个中转站作业区的消防流量为5L/s,一次消防时间为2小时,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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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量为36立方米,由自备井供水。
7.6电气
本项目垃圾中转站用电直接由乡镇电力系统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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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环境保护
8.1环境保护规定
8.1.1环境保护设计要求
(1)生活垃圾处理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因此垃圾转运站的建立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周围环境污染不超过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现行标准允许范围,并应与当地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环境生态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一致。
(2)确保不引起空气、水、噪声的污染,不危害公共卫生,具体排放和控制标准按《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3838-2002、《生活垃圾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8.1.2主要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2年8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1996年4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9月5日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
6)《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国家环保局环监(93)第015号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及HJ/T-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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