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经验分享案例一违章停车
2019年4月21日,某地汽车配件送货人员王明来配件公司拉货。为了赶时间搬运他将车往公司旁边一个下坡路口一停,便进公司找人,没想到这一停,便停出了大祸。
两分钟后王明出来,眼前的一幕让他大吃一惊,看见一个老太太躺倒在他的车旁,有人正准备来搀扶她,一问才知道,就在这一两分钟前,老太撞上了他的车。王明见老太伤势不轻,赶紧报了警。老太随机被送往医院急救。检查结果是,老太前额后脑都有撞击伤,后脑还是严重的颅脑急性损伤。交警赶到后调查得知,受伤的老太是马玉华,今年62岁,是附近的居民,正赶往上班的途中。
5天后,马玉华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生出具的死亡原因是颅脑急性损伤导致呼吸心跳骤停。5月15日交警部门认为由于取得的证据无法确定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动态,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半月后,马老太的家属将王明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明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近40万元。面对愤怒的死者家属,王明就一个解释:“我的车停在那里又没有动,而且人又不在现场,搞不清楚是怎么撞上的,这钱让我陪,我冤枉啊”。马老太的儿子认为,正是停在那里不动的车,才使母亲送命的。“如果你的车不在那里停,我妈顶多是额头在地上被撞,不会接着后脑又被撞,
医院诊断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后脑被撞”。
当地法院受理了此案,查明的事情真相是:马老太当天是从王明办事的这家公司门口前的斜坡路段经过时,由于路面坡度原因,且马老太行走速度过快,一时失去平衡,摔向了王明停放着的车辆的尾部,头部撞车后又因惯性作用仰倒在地,造成颅脑急性损伤。
二、原因分析
法院认定,王明在路口停车,妨碍了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王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56条第2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还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二款“......陡坡、隧道以及上述距离地点50米以内的地点,不得停车”,第5款“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员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后,立即驶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来看王明有违法行为,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来看王明具有两种违规行为,判他赔偿没有任何问题。同时马老太死亡跟她走路速度过快也有一定关系,原被告各自承担一半责任。最后法院判决王明赔偿马老太家属195738.25元
三、解决措施
其实,避免此次事故的方法很简单,王明只需将车停在靠近公司的背角处,如果没有停错车,马老太就不大可能发生如此后果意外的事故,即便是马老太摔倒了,王明也就不会有任何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