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
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经发[2008]004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08.05.19 【实施日期】2008.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意见
(农经发[2008]004号)
近年来,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以下简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实施和推进,较好地解决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改善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了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成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但一些地方也存在着委托代理权责不清、程序混乱、截流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是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委托,进行财务会计管理的一种模式,为农民和村集体提供成本核算等记账服务以及与财务公 1 / 2
开有关的各种信息,同时也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集体收益分配提供核
算依据,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在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推动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大部分村已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要求在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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