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车安全运行规程
1、天车工应熟悉天车的性能和运行规程,经技术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2、天车工应严守工作岗位,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室和动用操作盘。 3、天车工由专用梯子上下驾驶室,严禁从吊具堆物或相邻天车登越进入驾驶室。
4、天车工上班前严禁喝酒。
5、开车前应拉下电闸,检查所有机械(尤其是抱闸)、电气吊具、吊绳是否完好,加好润滑油,并试开空车2分钟,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带负荷作业。
6、行车前应按铃鸣警,观察确认通道和轨道上无人及障碍方可行车。 7、控制器应缓慢接入电源,根据速度变换需要,平稳地一档级转到另一档级,严禁突然开反向车和跳档车。
8、大小车的起步和开到轨道端点时应使用最低速度档。
9、在同一轨道运行的两台天车间的距离不能小于2米。严禁两台天车相向高速行车。
10、 天车运行中,禁止人员上下车,禁止对天车加油,擦扫和检修,以上作业必须在停车条件下进行。
11、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刹车、停车应平稳、缓慢,以防振动发生意外事故。
12、空车运行时,其吊具吊钩应距地面2米以上,负荷运行时,其吊物应高于移动路线最高障碍物0.5米以上。
13、起吊物件应在缓慢垂直提升过程中,观察确认安全可靠方能移动。天车吊物移动时要随时按铃鸣警,严禁吊物从人群上方通过。
14、禁止天车悬重物而长时间停留。
15、起吊或运物件必须有专人在地面指挥,必要时要有人员手扶吊物或绳索拉引吊物。但禁止人员站在吊物上面或下面。
16、机械传动部件和电气控制仪器失灵,应停止负荷运行,立即报告领导及有关人员检修好方可继续作业。
17、严禁在天车桥架,小车及驾驶室贮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各种工器具应按指定位置存放。
18、必须在车间级以上的领导指示或同意下,方能使用两台天车同时吊运超重物件。但起重物件的负荷不准超过任何一台天车额定负荷的两倍,并保证钢丝绳垂直拉吊,事先还使其动作统一,作业结束应由专门人员拆除串连电源,方可单独行车。
19、天车工不准擅自拆装各种电气限位设施。 20、天车必须做到“十不吊” (1)物件超重不吊。 (2)埋入地面物件不吊。 (3)吊绳斜拉不吊。 (4)物件未紧固不牢不吊。 (5)吊绳、吊具不合格不吊。 (6)物件上下有人不吊。 (7)无人指挥不吊。 (8)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9)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10)物件锋利棱角而未加垫不吊。
挂钩吊物安全操作规程
1、挂钩吊物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天车运行安全规程。
2、在两人以上进行钩挂或捆绑吊物时应由指定人指挥,他人不得任意指挥。 3、吊物不准超过起重工具载重量,开始吊运时速度缓慢、平稳。 4、吊挂前应检查吊绳(钢丝绳)是否有磨损,是否符合载重规格,并检查确认天车挂钩正常完好方可进行作业。
5、捆绑吊物必须使重心均衡,严禁在吊物上站人或放物作为平衡锤起吊。 6、如用单根绳索捆绑单根短轴件时,应双套扣捆绑吊物中间,如吊运多根并较长的轴件时,则应用两根绳索捆挂吊物两端;如吊运板型物件,应使用专门的卡钩进行吊运。
7、吊运柜型箱件应栓挂四个箱角,严禁对角或对边两绳挂吊。
8、设备用绳索等钩挂装置,严防绳索捆绑设备造成挤压损坏,如设备没钩挂装置,必须用专门的托架栓接四角进行吊运。
9、起吊开始,挂吊人员应离开吊物,后退到安全地方,并注意观察吊挂是否牢靠稳当。如有滑动或吊物重心不平衡,应正确指挥天车下降吊具到低处,再进行捆绑挂吊。
10、吊物有锋利棱角应在捆绑绳索处加垫木杆,以防棱角切断绳索发生危险。
11、起吊物悬的绳索必须保持垂直,严禁斜拉歪吊。
12、挂吊人员和指挥人员不准站在吊物上下,应站在大小行车运行方向的反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