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集团、各事业部/直属公司所有人员(含试用期,不含实习期和临时工)。
(2)体检频率:每年一次
(3)费用标准:基层及以上干部200元/人,一般员工100元/人。 8.通讯补助
(1)适用范围:基层干部(含)及以上干部。
(2)发放标准:基层干部50元/月.人,中层干部120元/月.人,中高层及以上干部200元/月.人。
(3)发放形式:随每月工资,税前列支。
(4)执行时间:批准转正的次月开始生效,若转正时间在当月1-5日内,可在当月享有全额通讯补助。
说明:公司配备手机的干部及享受其他通讯补助的干部不享受本补助,保持原待遇不变。
9.燃油补助:集团为私人车辆用于上下班及日常市内办事的中层及以上干部提供燃油补助。
(1)适用范围:中层(含比照中层)及以上干部。
(2)发放标准:中层干部700元/月.人,中高层干部及高层干部(集团未配车)1000元/月.人,高层干部(集团配车)2000元/月.人。
(3)发放要求:申请此补助时,需同时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或本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本人驾驶证、行车证及车辆相关资料的复印件。若车辆购买时非本人姓名,需提供私车公用相关充分证明(如行车证名字为配偶名字时,可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但驾驶证必须为员工本人姓名)。
(4)发放形式:根据集团、各事业部、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发放形式。
(5)执行时间:自申请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
说明:①享受燃油补助的人员将不再报销本市交通费用(如:市内办事交通费、加班交通费等)。
②享受燃油补助的人员,工作期间因公出差,按公司规定申请用车,上、下班时不得使用公司公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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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外派补助津贴:为适应企业业务拓展需要,保障外派员工工作和生活需要而提供的住房及生活等问题的一项专项福利补助。
(1)适用范围:
①由本单位所在地派驻到本单位所在地行政区以外的地区工作,且家庭不在工作派驻城市的员工。
②由本单位所在地派驻到本单位所在地行政区以外的地区连续出差3个月以上,且家庭不在工作派驻城市的员工。
③跨区域招聘时,第一工作地不享有外派补助,外派至第二工作地可享有外派补助,各事业部/直属公司可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外派补助要求,并确定审批节点。
④说明
A.到派驻地工作后,与当地人结婚,有非租用固定住房的员工,不享受此补助。
B.到派驻地工作,父母在当地有固定住房的员工,不享受此补助;父母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房的员工均可享有此补助。
C.派驻到加盟中东前原生活与工作所在地且在当地有固定住房的员工,不享受此补助。
D.派驻到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员工,不享受此补助。
E.临时出差人员,即由公司派往工作地点以外地区公干,并且在外地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个月的员工,不享受此补助,可参考《差旅费管理制度》。
F.长期出差人员,即由公司派往工作地点以外地区公干,并且在外地连续工作时间超过1个月,但不满3个月的员工,且在出差地提供有效考勤证明人员,按照外派补助津贴标准计算员工出差期间补助。
G.试用期员工符合规定的自入职之日起可享有此补助。 (2)补助标准
月工资标准的50%作为外派补助(其中生活补助和住房补助各自占补助标准的50%),若月工资标准的50%低于下表标准时,按照下表取值。
住房补助(元/月) 员工层级 A类地区
生活补助(元/月) A类地区 B类地区 C类地区 B类地区 7
C类地区
中高层干部(年薪制) --- 1300 --- 1700 中层干部 基层干部 一般员工 地区分类说明:
2000 1500 1500 1300 1000 1000 1000 800 800 2000 1600 1200 1700 1300 1000 1400 1000 800 A类地区:北京、上海、深圳、广州;
B类地区:海口、大连、青岛、苏州、重庆、宁波、温州、厦门、无锡、天津、珠海、哈尔滨、长春、沈阳等各省会城市;
C类地区:其他不在A、B类城市中的市、县地区。
说明:①员工派驻外地工作,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外派补助。 ②外派人员根据地区的差异,享受相应住房补助、生活补助。
③集团以优惠价格售予住房的,不享受住房补助,只享受生活补助(自交房之日算起,交房之日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法定条件及约定条件均已达到要求,正式通知统一办理交房手续之日)。
④公司为外派员工提供住房的,不享受住房补助,只享受生活补助。 ⑤电话补助:在暂无办公地点时,可按中高层、中层干部每人400元/月,基层干部、一般员工每人200元/月提供,待有固定办公地点后取消。
⑥由集团专门从外省特殊引进的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入职确定的外派补助标准不参考集团统一标准。
⑦以上补助标准为外派补助上限,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外派补助标准,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3)发放形式:随每月工资,税前列支。
说明:①员工享受外派补助(包括住房补助、生活补助)以正式调岗(任命)日为准,经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按照《中东集团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执行。
②外派补助金额由工资制作单位根据考勤情况核算。
③平调的外派员工,享受外派补助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工资标准。从C类地区派驻到A、B类地区,或从B类地区派驻到A类地区的员工,依据当地社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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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标准的差异,履行集团调薪流程,可适当调整工资。
④集团专门从外省特殊引进的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外派至各单位时,因派驻地所在单位未及时安排住房的,7日内(含)未安排住房可按《差旅费管理制度》标准报销住宿费,超过7日的住宿费用,按照外派补助标准折合为天数计算补助在工资中兑现;派驻地所在单位及时安排住房的,按照实际租房日计算外派补助。
(4)外派人员探亲假/交通费福利
①适用范围:已批准享有外派补助人员(不包含长期出差人员)。 ②相关标准
公里数范围 500公里以内 500-2000公里 2000公里以外 休假天数 2天/月 3天/月 4天/月 报销频次 备注 12次/年,休假往休假天数不包含休返路费由派驻地息日,但最多不可超单位承担。 过7天。 说明:①外派员工根据地区的差异,享受相应天数的有薪探亲假。 ②经审批通过后的休假,其往返路费由派驻地单位承担,仅报销本单位与外派单位间的费用,报销标准按集团财务部《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派驻地单位不予支付。
③外派休假可在半年度累积,过期自动作废,可冲抵病、事假(每次休假最长不超过7天,不得提前享用),各事业部、直属公司可根据本行业特点、实际情况制定本事业部、直属公司的《探亲假管理细则》,但探亲假累计休假最长期限不超过半年。
④回集团所在地参加会议、培训、办理公务,公司予以报销往返路费(公司派车除外),报销标准按集团财务部《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
⑤返回日期由所在单位做好考勤记录,以作为外派人员核算补助、工资的依据。
11.施工现场补助:在施工现场办公而享有的补助,施工现场办公地点是指非施工设立的临时办公室,而是指施工操作现场,补助岗位、时间、条件及标准按房地产事业部、内建事业部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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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团体意外险:集团为员工进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所产生的相关成本由集团承担。保险金额:高层干部369元/年.人,中高层及中层干部295.2元/年.人,基层干部283.2元/年.人,一般员工210元/年.人;死亡、伤亡、烧伤赔偿限额:高层干部100万,中高层及中层干部80万,基层干部50万,一般员工30万;意外医疗费:高层干部5万,中高层及中层干部4万,基层干部3万,一般员工2万。
13.消费贷款福利:员工在消费(如购房、购车、装修、购物等)方面申请的贷款,由中东担保公司负责担保,且免收担保费及业务受理费的一项员工福利。
适用范围:集团及各经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
贷款类型:消费贷款,如购房、购车、装修、购物等方面申请免收担保费及业务受理费的贷款。
贷款形式及要求:
1)贷款形式有两种,员工可根据自身需求情况申请贷款:
形式一:员工可提供相应抵押物申请贷款,并按贷款要求需提供产权证等贷款要件;
形式二:员工可提供本人全年的收入总额,担保公司经过核实减去基本生活保障及应付银行利息的部分,确定员工的贷款额度。
2)按银行消费类贷款的要求提供的资料,员工应在贷款发放后1个月内将购买消费凭证交与担保公司;
3)员工可申请以本人名义借款,或以夫妻名义借款,并提供相应的证明,相关材料按照中东担保公司要求提供。
4)在职员工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45万元,贷款次数不限,如超出需报总裁审批。
5) 员工在申请贷款时,须向担保公司出具《承诺函》。 申请流程:
1)员工可先咨询担保公司要办理的贷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员工提出贷款申请:在OA的新建流程中—中东金融公司—《中东员工消费贷款推荐表》,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总经理或事业部总经理或集团分管副总裁审核,担保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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