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润燃气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对燃气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不断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意识,防止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工程、场站、民用、工商业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一节 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发包意见书约定的范围、施工技术标准、国家行业规范及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工程管理规定进行各项工序报验,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得超范围施工。
第四条 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质保期为2年。
第五条 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
第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由于施工工艺不当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无条件的负责返工;需整改的工程项目,整改结果必须及时书面回复签发单位。
第七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质量检验员并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做好本单位承接的燃气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负责本单位在建工程质量的巡检抽查工作。 3、负责本单位工程开梯相接施工方案的报批手续。
4、配合投资公司的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和其它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拨交工作。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竣工拨交前的工程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上报建设单位的各相关部门申请工程验收,申请验收需提交表单(附表一、附表二)及进场设备复核单。 第二节 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及质量实施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条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出具的监理联系单,对违反工程质量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对施工单位的处罚建议。
第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对工程实行监理。
第三节 工程管理部的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和完善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网络。
第十三条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工程施工中有质量问题,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相关运行管理部门等单位进行工程综合验收及竣工拨交工作。(自施工单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综合验收和拨交工作)
第十五条 会同有关部门和监理单位参与施工中重大质量问题的评定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 燃气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第十六条 燃气工程(室外)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的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CJJ 33—2008。
注解:该规范中的第1.0.3、1.0.4、2.2.1、5.4.10、7.2.2、9.1.2(2)、12.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 燃气工程(室内)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的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CJJ 94—2009
第十八条 燃气工程(长输管道)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的行业标准《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GB50369—2006
第十九条 房屋土建、装修装饰工程依据国家建筑行业相关规范及验收标准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执行其它行业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规定。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SY/T4013-2002) 《埋地钢质管道牺牲阳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0019-97)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第四章 燃气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 工程施工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所有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必须接受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各施工单位对其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熟悉并遵守我公司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树立良好的质量意识,必须督促各工程项目负责人每天做好本工程的施工笔记并妥善保管,随时接受公司管理部
门的抽查。
第二十四条 严格把好进场设备材料、配件质量关。材料员、兼职质检员要把好材料、配件质量关,做到不合格材料、配件严禁使用。 第二十五条 对新进焊工,在施工焊接前必须将焊工证件送监理审验并复印留存。进行试焊后,通过拍片检查合格,报工程管理部备案后才能进行焊接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严格对容易造成质量隐患点的管理和确保工程质量措施的落实:
一、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仔细做好管材的外观检查,做到管材无破损、无变形;
二、焊接钢管焊缝探伤数量及位置需报监理工程师批准,除锈、防腐质量合格,防腐后的钢管下沟前必须进行电火花试验。
三、各类管道及管件的焊口必须过关,管道的基础、埋深必须合格,PE管的警示带敷设合理,隐蔽工程的验收,强度、严密性试验等必须严格把关;
四、小区弯管式钢塑转换登高处,要求打支架固定。
五、钢管施工中要求做好除锈、防腐刷漆,刷漆做到“两底两面”,室内钢管安装前需完成防腐刷漆工作,焊缝拍片时要求尽量拍固定焊口。
六、外立管、架空管、过桥管等必须做到横平竖直,支架的材质、制作及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牢固,美观大方,质量优良;
七、桥管、阀门等连接补偿器与管道保持同轴,安装时不得用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