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3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 4 第四章 建筑面积指标 ............................................ 6 第五章 建筑与装备 .............................................. 8 第六章 医疗设备 ............................................... 11 第七章 相关指标 ............................................... 12 附录 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单项用房构成表 ......................... 13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加强中医医院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中医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动建设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核准和全过程监督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应与项目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安全原则,在满足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同时,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建筑风格宜体现中医药传统元素,同时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提供舒适安静的空间环境,应充分考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装备适度、运行经济、安全卫生、健康智慧。
第六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城镇总体规划、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七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应在医院事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或分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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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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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区域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疾病谱和发病率、中医药服务需求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医院床位数宜按0.55—0.83张床测算。
第十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100床以下、100-299床、300-499床、500-799床、800-1000床、1000床以上六种。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新建中医医院可按照相同规模医院前三年日门(急)诊量平均数确定。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建筑设备、附属设施和医疗设备组成。场地包括建筑占地、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等。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诊、门诊、住院、医技科室、药剂科、中药制剂室、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康复治疗区、治未病科(中心)、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见附录一)。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物流、暖通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通讯设备、智能化系统与设备、动力设备、燃气设备、绿色医院建筑所需设备等。附属设施包括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暂存设施等。
承担科研、教学和培训任务的中医医院,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应增加相应的科研、教学和培训等设施用房。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康复治疗区、治未病科(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等项目的用房应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建筑面积单独计算。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尽量利用社会协作条件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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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的选址应满足医院功能与医疗环境的特殊要求,建设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地形规整,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
二、市政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宜充分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三、环境宜安静,应符合环保评估的要求,应远离污染源; 四、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宜远离噪声源、震动源和电磁场等区域。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满足中医就诊流程需要; 二、院内应有专门的急诊通道,洁污、医患、人车等流线组织清晰合理,避免交叉感染,并应规划应急救治流线和转换措施,宜设立预检分诊点和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
三、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合理组织院区建筑空间,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要求;
四、新建院区宜预留应急救治场地和未来发展场地;
五、医疗业务用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采光,营造舒适的医疗和工作环境,建筑间距应达到相关标准;
六、中医医院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场、停车库出入口宜在门诊部、住院部附近。
第十七条 新建中医医院的药品库、中药制剂室、煎药室等用房的周围环境应整洁,无污染,应充分考虑药品运输通道和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八条 新建500床以上的中医医院出入口应不少于两处,污物出口应单独设置。
第十九条 新建中医医院应有较完整的绿化布置方案,应设置室外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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