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82
一、简答题
第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 简述元朝的司法机构。
2 《大明律》与《唐律》相比较有哪些变化?
3 试论元朝建立以后的重要法典及其影响。
4 试述元代法律中有哪些体现民族不平等、民族歧视的规定?
5 明朝“重典治世”“重典治吏”政策在明朝的法律制度上有哪些具体表现?
6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及其历史意义。
7 简述“天坛宪草”。
8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
9 简述“袁记约法”。
10 简述清末修律及其指导思想。
11 简析《十九信条》。
12 简述《钦定大清刑律》的刑法原则。
13 试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4 试比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袁记约法》。
15 论述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在法制建设上的建树。
16 试述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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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试述北洋政府法律的主要特点。
18 试对国民党政府审判制度进行批判。
19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
20 简述清末领事裁判权制度。
21 简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与《钦定宪法大纲》在国家权力结构的规定方面有何差异。
22 中华法系“诸法合体”是如何走向“诸法分立”的?
23 简述《大清新刑律》的特点。
24 《中华民国约法》有何特点?
25 简述清末预备立宪的实质、影响与意义。
二、分析题
第67-6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6 根据以下材料,分析并评价南京临时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材料一:
如有不肖官司,日久故伎(指刑讯)复萌,重煽亡清遗毒者,除褫夺官职外,付所司治以应得之罪。
——《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等 材料二:
体罚制度,为万国所摒弃,中外所讥评。
——《大总统令内务、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 材料三:
法令所加,只问其现在有无违法,不得执既往之名称以为罪罚。 ——孙中山《致陈炯明及各省都督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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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四:
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但认为妨害安宁秩序者,得秘密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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