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标准。
4.31.3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和维护,发现器材过期或有问题的及时报告安全环保处要求更换。
4.31.4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 4.31.4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32消防员安全职责
4.32.1熟悉掌握生产过程中各种危险物质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生产特点、危险源情况、主要设备、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及防范措施。
4.32.2加强现场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员工违章、违纪进行查处。
4.32.3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外来人员进行防火宣传,禁止外来人员带火种入公司,对违反安全规定给予处罚。
4.32.4搞好现场动火监护,危险作业监护,加强各种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完整好用。
4.32.4熟悉掌握和使用各种消防器材、防护器材、遇到紧急情况和接到指令或接到班组员工报警时,立即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救援工作。
4.32.6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和安全规定,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演练。
4.32.7督促检查员工正确穿戴各种劳动保护用品。 4.32.8认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32.9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A2.2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保障职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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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质环部负责责任制的管理并拟定、完善并严格督促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各部门高层管理人员是本部门安全事务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为本部门/车间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各部门/车间主管在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域的安全工作,是所辖区域的安全直接责任人。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各岗位员工(包括职员)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凡在下列事故之一中负有直接责任(含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发生事故的单位,当年不能授予任何荣誉称号:
一、发生因工一般责任事故;
二、发生因工一次重伤1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三、发生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车间和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不能授予任何荣誉称号:
一、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的因工死亡责任事故; 二、发生较大伤亡事故;
三、发生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对评定当年至授予荣誉称号之前这段时间内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取消当年已经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
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按本规定实施安全否决,不能代替事故处理和处罚,事故处理和处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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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安全生产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单位责令下一级单位立即整改,并给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一、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二、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以及未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的;
三、未部署、督促在本年度内开展规定次数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四、对检查或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对检举、揭发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打击报复的,对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进行防范、监控、整治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一、对事故处臵不及时,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 二、干涉、阻挠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 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员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可对其从轻处分。
第六条 奖惩。
各部门、班组应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持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完成生产计划,职工有下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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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认真执行本责任制,在组织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或本职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二、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
三、事故抢救有功者;
四、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对改善劳动条件做出重大贡献者。
凡不认真执行本责任制,发生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由单位、部门、班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给予责任者以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后果严重、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A2.3安全会议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各类安全工作会议的筹备、召开程序。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或安全委员会主任委派人员主持公司级安全会议。
3.2综合部负责公司级会议后勤。
3.3 安质环部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并对各部门的安全会议和现场安全会议进行监督。
3.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会议的组织与管理。 4 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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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会议分类
4.1.1 公司级安全会议:公司或公司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政府部门及安监部门在我公司的工作会议等。
4.1.2 部门级安全会议:部门或部门指派下属班组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部门安全例会,事故报告会等。
4.1.3现场会议:在生产现场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调度会议,现场事故分析会等。
4.2 会议内容
4.2.1 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4.2.2 部门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总结部门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门安全工作任务,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2.3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
4.3 会议要求
4.3.1 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4.3.2 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4.3.3 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付诸实施。
4.3.4 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3~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在会议室举行会议应有考勤,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
4.3.5会议组织单位应邀请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列席参加安全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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