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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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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二章)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为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围绕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和诉讼时效制度展开。理论性稍强,部分制度之间容易混淆。例如,代理与相关制度,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等。需要对比记忆。 本章考核分值较为稳定,占比不高,主要考核方式为客观题。 目录

01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02 代理制度 03 诉讼时效制度

01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学习脉络图

专题 民事法律行为基础理论 重要程度:★★ 备考角度:选择题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特征: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对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建造房屋,非民事法律行为。 2.追求某种目的。对比:赠与财产,是民事法律行为;交通事故,非民事法律行为。 3.不要求以合法性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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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二章)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债务的免除 B.无权代理的追认 C.委托代理的撤销 D.房屋的赠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为两人以上,

各自进行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本题中,A、B、C选项都是单方法律行为,单方即可作出债务免除、无权代理追认和委托代理的撤销。故,D选项正确。

【提示】本题考核角度比较特别。A、B、C选项皆出自教材原话,D选项比较有迷惑性。赠与看似是单方馈赠,但却是双方法律行为。需要受赠方配合接受,才能实现赠与目的。此题中,房屋赠与,需双方达成赠与合意,并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实现目的。

【拓展】赠与合同除了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外,还是无偿行为,诺成行为。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转让 C.买卖合同 D.拆除房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中的处分行为。处分行为,是指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B选项,所有权转让会导致权利发生变动,故为处分行为。A、C选项,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中,当事人享有的只是债权请求权,请求对方配合履行义务,不会因为合同存

在而必然导致权利变动。D选项,拆除房屋,属于事实行为,非法律行为。虽然会导致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但并非民事法律行为,更非处分行为。

【提示】本题D选项有欺骗性。D选项并非在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分类中,而是跳出本分类,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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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意思表示 重要程度:★ 备考角度:选择题

知识点: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将内心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过程。

例如:缺钱—想借钱—想想跟张三关系不错—提出跟张三借钱

分类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示例 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等 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 效力 对话作出,知道内容生效 非对话作出,到达生效 意思表示完成即生效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 A.抛弃动产 B.授予代理权 C.设立遗嘱 D.行使解除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该种意思表示最大的特点,是意思表示完成即生效,不需要考虑相对人来接受该意思表示。A选项,抛弃行为自作出即生效,为无相对人意思表示。

C选项,设立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行为,为无需相对人意思表示的单方法律行为。故,A、C选项正确。B选项,授予代理权,需要代理人接受代理授权,为有相对人意思表示。D选项,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合同相对人方可生效。故,B、D选项错误。

意思表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但沉默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视为意思表示。 例如:继承开始时,继承人的沉默。 意思表示可以撤回。

意思表示出现争议时,对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应综合考虑词句、行为性质、行为目的、习惯以及诚信等原则;对于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必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

专题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重要程度:★ ★ 备考角度:选择题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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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沉默可以视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 A.当事人有约定

B.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C.法律有明文规定 D.当事人纯获利益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沉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沉默只有在法律有规定,当事人有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视为意思表示。 例如:

法律规定。继承开始时,法定继承人沉默,视为接受继承。

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约定,交付货物数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未在1个月内提出异议,视为接受。

知识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种类 例外 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自始无效 从行为开始时无效 虚假意思表示 隐藏行为,按有关法律处理。 当然无效 例如:欠下赌债,签下借款合例如: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无论是否主张,是否知情,也不同掩盖赌债 贷担保,依担保处理 能通过司法机关等确认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绝对无效 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不可补正 俗的行为 为无效的除外

知识点: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一、特点

1.可撤销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2.可撤销行为应由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3.可撤销行为中的撤销权人,具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承认行为效力 4.可撤销行为的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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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类

三、撤销权的行使

种类 行使 期间 起算点 特别提醒 重大误解 双方

三个月 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1.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须依诉行使; 欺诈 受害方 一年 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2.须经法院或仲裁确认; 3.期间属于除斥期间; 胁迫 受害方 一年 胁迫行为终止 4.自行为发生起5年内没行使撤销显失公平 受害方 一年 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权的,撤销权消灭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撤销权可由司法机关主动行使 B.撤销权的行使不受时间限制 C.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D.被撤销行为在撤销之前的效力不受影响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相关表述。A选项,撤销权应该是由当事人提出,由

司法机关确认,而不可由司法机关主动行使。B选项,撤销权的行使要受到期限的限制。该期限是除斥期间,不可延长。D选项,合同撤销前有效,一旦撤销,自始无效。

知识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尚未生效,需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追认,自始生效。拒绝追认,自始无效。 二、分类

1.限制民事行为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 2.无权代理

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代理三种情形。 三、法律效果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追认权为形成权。

专题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重要程度:★ 备考角度:选择题

知识点: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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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为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围绕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和诉讼时效制度展开。理论性稍强,部分制度之间容易混淆。例如,代理与相关制度,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等。需要对比记忆。本章考核分值较为稳定,占比不高,主要考核方式为客观题。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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