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 组装时,如有隐蔽部位,应经质控人员检查认可签发隐蔽部位验收记录,方
可封闭。
2.3.3 焊接H型钢的外型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3.4 焊接连接制作组装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3.5 钢构件外型尺寸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2.3.6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2.4 端部铣平与保护
2.4.1 两端部铣平的构件允许偏差不应大于,两端部铣平零件长度不应大于,铣平
的平面度不大于,铣平面对轴线的垂直度不大于l/1500。
2.4.2 外露铣平面应除锈保护。 2.5 安装焊缝坡口
2.5.1 安装焊缝坡口可采用气割、刨边、手工打磨和铣加工等方法进行加工。 2.5.2 安装焊缝坡口加工的精度除达到相应加工方法的精度要求外尚应满足坡口角
度偏差不大于5°,其钝边偏差不应大于。
六、 钢构件预拼装工程 1、 预装前准备工作要求:
1.1 预拼装平台:预拼装所用的支承凳或平台应测量找平,在承接预拼装构件时不
发生变形。
1.2 预拼装钢构件的质量:
预拼装的钢构件应是进行检查和确认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 50205规定的允许偏差之内。
1.2.2 需预拼装的相同构件应是可随机抽装。
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2.1 拼装条件
预拼装应有适当的工具和胎具(如定位器、夹具胎架等),以保证预拼装有足够的精确度。
2.2.2 拼装时不应使用大锤锤击,检查预拼装质量时应拆除全部临时固定和拉紧装
置。
2.3 试孔器:预装时所有连接板都应装上,螺栓连接的多层板叠,应夹紧并采用
试孔器进行检查。通过率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2.4 标识:预拼装检查合格后,应根据预拼装结构标注中心线、控制基准线标
记、必要时应置定位器。
七、 钢结构安装工程 1、 安装前的准备工作要求: 1.1 钢构件验收
1.1.1 钢构件在进场时应有产品证明书,其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钢构件制作等
分项工程验收应合格。
1.1.2 钢结构的主体结构、地下钢结构及维护系统构件、吊车梁和钢平台、钢梯、
防护栏杆等在吊装前,应对其制作、装配、运输,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材料质量、钢结构构件的尺寸精度及构件制作质量,并予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准安装。
1.2 制定施工工艺:安装的测量校正、高强度螺栓安装、负温度下施工及焊接工
艺等,应在安装前进行工艺试验或评定,并根据试验评定报告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
1.3 编制吊装方案:验算构件吊装的稳定性、合理选择吊装机械、确定吊装方
案。
1.4 做好矫正与修补:钢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
等造成的钢结构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1.5 做好基础验收
1.5.1 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的测量,支承面、支座和地脚螺栓的规
格和位置误差量测,其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并作好记录。
1.5.2 支承面应整洁、地脚螺栓(铆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
1.6 注上标记:柱子是基础轴线和标高、钢柱底部和上部的两个方向轴线,均应
在适当的位置上标注。
1.7 焊接悬挂物和卡具: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梁其受拉翼缘、吊车桁架
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桁架其受拉弦杆上不得焊接悬挂物和卡具等。
2、 安装过程质量控制: 2.1 构件吊装位置
2.1.1 吊装时应控制施工等活荷载严禁超过构件的承载能力。
2.1.2 确定几何位置上的柱、钢架等构件应先吊装在设计图纸规定的位置上,是松
开吊钩前应做初步校正并固牢。
2.2 自然变形:已安装的结构单元,在调整时,应考虑外界环境,如风力、误差
和日照的影响,造成自然变形。吊车梁和轨道的调整应在主要构件固定后进行。
2.3 节点的顶紧: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相接触的两个平面必须保证有70%紧贴,
用的塞尺检查,插入深度的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总面积的30%。边缘最大间隙不得大于。
2.4 垫块布置
2.4.1 垫块组的位置应保证柱子底座的刚度,在优先垫在主颈板下和方便二次灌浆
的情况下尽量靠近地脚螺栓。每组垫块数量不应大于5块。
2.4.2 承受主要荷载的垫块组,在每个螺栓附近最少布置一组垫块。 2.4.3 垫块的布置不应使柱子或底座承受附加荷载。
2.5 安装测量:安装偏差的测量,应在结构形成空间单元并连接固定后进行。 2.6 二次灌浆:在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后,应及时对柱底板和基础顶部的空隙进行细
石混凝土、灌浆料等二次浇灌。(注意:±以下用低强度等级的砼浇注,保护厚度不小于50㎜,并高出地面150㎜,柱基砼柱脚高出地面不小于100㎜。)
2.7 支撑系统如用圆钢支撑,必须设置拉紧装置(花兰螺栓或拉紧装置的节点,详
见2003“技术措施”结构第条及图)
八、 压型板工程 1、 材料质量要求
1.1 金属压型板及制造金属压型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应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
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2 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
识及检验报告等,其品种、规格及防水密封材料的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3 压型金属板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涂层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轧机的调整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基板不应有裂纹、涂层不应有肉眼可见裂纹、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表面应干净,不应有明显凹凸和皱褶。 表面搭接
压型金属板搭接(侧向)一般不小于半波,搭接方向与该地区主导风向一致。 长度方向搭接应在支承构件上可靠搭接,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小于下
列规定:截面高度>70mm时搭接长度375mm;截面高度≤70mm时当屋面坡度1/10搭接长度250mm;当屋面坡度≥1/10时搭接长度为200mm;墙面板搭接长度120mm。
2.2.3 屋面板尽量避免四块板在同一部位搭接。
平行度与垂直度:安装施工时应有控制轴线,确保板与屋脊的垂直度,檐口与
屋脊的平行度。
锚固长度: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与主体结构(梁)的锚固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且不小于50mm,连接应可靠。
板面轧反:按用途要求正确选用轧制面方向。
九、 钢结构涂装工程 1、 材料质量要求
1.1 钢结构用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出厂时应附有产品证明书,其品
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产品标准的要求和设计要求。
1.2 钢结构用防火涂料应有生产企业产品证明书(合格证)其品种和技术性能应
符合设计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尚应有生产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