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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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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管会”)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高粱坪工业集中发展区、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山新技术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的管理。园管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入园管理

第三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 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1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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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建议书;

(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 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 入园程序:

(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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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通知书》。 (三)手续办理:

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 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牵头,镇(街办)、园管会配合,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协调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3、区环保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及市环保专家的评审。

4、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项目的审批。

5、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危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工作。

6、由园管会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

7、由园管会协调,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及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办理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局为企业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国税局、地税局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技术监督局为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区农业水利局参与入园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的协助审批许可。 第八条 入园企业就本制度第五条款、第七条款办理过程产生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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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园管会存档备案。

第九条 土地的使用,依照国家现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企业承担,园管会负责协助办理。按《招商引资合同》中规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企业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 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三章 入园建设

第十一条 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及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提供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园区内企业出入口设置,应服从园区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设置。

第十二条 企业建筑工程建设由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报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安全。上述有关事项由园管会协调帮助办理。

篇二:工业园区管理办法1 榆佳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榆佳工业园区建设步伐,规范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行为,促进榆佳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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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榆佳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作为我县工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开发建设应科学、规范。

第三条 工业园区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形成以产业定位分明,规模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的发展格局。工业园区建设要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成“循环型、科技型、生态型”工业园区。 第二章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职权

第四条 根据2010年9月19日榆林市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 议纪要,榆编发?2010?15号文件批复,设立“榆佳工业园区(苏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副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 第五条 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内设机构职责: 一、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园区管理机构对工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和服务。 1、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建设规划。

2、负责工业园区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3、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4、负责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5、负责工业园区内规划、财政、建设、科技、劳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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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标签:标题]篇一:工业园区管理制度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管会”)按照《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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