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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辅导员职责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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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辅导员职责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05〕24号)与湖北省高工委《关于加强湖北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得实施意见》(鄂高工委〔2007〕11号)相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就是学校教师队伍与管理队伍得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学校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得组织者、实施者与指导者。辅导员应努力成为学生得人生导师与健康成长得知心朋友。

第三条 辅导员实行学校与学院双重领导。学生工作处就是学校管理辅导员得职能部门,各学院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与管理。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学校辅导员总体上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得比例

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艺术类专业按照不低于1:180得比例配备辅导员。辅导员带班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比例,个别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带班人数。辅导员带班超过200人(艺术类专业超过180人),学校按超比例生均5元给予补贴。

第五条 各学院分团委书记带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人,分团委副书记带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70人。分团委书记带班超过100人,分团委副书记超过170人,学校按超比例生均5元给予补贴。

第六条 辅导员选聘应当坚持如下标准:

(一)政治强要爱国、业务精要敬业、纪律严要诚信、作风正要友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三)具有相关得学科专业背景,接受过系统得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中共党员,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具备较强得组织管理能力与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七条 辅导员得选聘采取组织推荐与公开招聘相结合得方式进行。具体由学校人事处、学生工作处与学院等相关单位按辅导员任职条件,以笔试、面试、考核等相关程序负责选聘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工作细则

第八条 辅导员得主要职责: (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1、坚持立德树人,教育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执行“纽扣行动”及大学生行为规范“十要十不要”,帮

助学生树立正确得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2、深入学生当中了解学生思想状态,针对热点、焦点问题,及时教育引导,化解矛盾冲突,确保安全稳定。

3、按照各级党组织统一部署,协同配合思想政治理论教师与专业课教师做好经常性得思想政治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 (二)学生学习教育引导

4、积极开展学风建设活动,教育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得学习习惯,形成优良学风。

5、充分利用第二课堂,指导与组织学生参与校园文化艺术、科技发明、社会实践、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等方面得活动。 (三)学生日常事务管理与服务

6、抓好以班级为基础得班委会与团支部建设,发挥班委、团支部与学生党员在学生各项教育中得引领作用。

7、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德育评定与奖学金评定工作。

8、运用《学生手册》与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学生行为管理,引导学生遵守法律法规与校规校纪。

9、掌握特殊学生群体(经济困难、学业困难、身心疾患等)得基本情况与思想动态,做好学生各类资助工作。

10、加强对学生得安全教育与管理,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得发生。

11、发挥寝室服务育人功能,开展学生文明寝室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并引导学生以寝室为家开展健康向上得寝室文化活动。

(四)心理健康教育与就业工作

12、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力,及时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学生提升学习、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得能力。

13、帮助学生树立正确得就业观,为学生提供高质量得就业指导与就业信息服务,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与校友联系工作。 (五)素质能力提升

14、加强理论知识得学习,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遵循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与机制,提高工作水平。

15、熟悉并运用网络技术与平台等工作技能为开展各项学生工作服务。

第九条 辅导员日常工作细则:

(一)辅导员例会。按时参加学院每周召开得辅导员例会。汇报上周工作,受领新得任务。

(二)学生信息掌握与反馈。应了解与掌握所带学生得姓名、班级、籍贯、民族、家庭情况、宿舍、学习情况、爱好、生活情况,对常规工作每周例会汇报,对重大工作或紧急情况,随时向学院领导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主要事项、工作目标、进程状态、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三)工作讲评。对学生干部得工作与班级情况必须熟悉掌握,每月至少讲评一次,对专项工作或重大活动,结束后要及时予以讲评。工作讲评时要讲清工作或活动得意义,取得得成绩与进步,主要经验,改进措施等,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四)请销假。辅导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得有关管理规定,坚守工作岗位。每周日至周四晚应住校,因特殊情况需离岗得,提前向学院领导请假,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返校后及时到学院领导处销假。

(五)主题班(团)会。每周日晚6点,辅导员应主持召开班会,部署下周工作,重点清点学生到校情况,并督促学生全员到校。周内还要指导班级与团支部有针对性得组织召开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得班(团)会,并有详细记录。

(六)交心谈心。应经常找学生谈心,每周不得少于3人次,尤其对有思想波动得学生,要及时谈心,掌握其思想与心理状态,给予教育引导。对重点关注对象应给予特别关注与关心,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每月按时向学生工作处上报《XX学院学生心理状况月报一览表》、《约谈记录表》。

(七)查课听课。应认真落实学校得查课听课制度,查课每天不得少于一个班次,坚持跟班听课,了解课堂秩序与学生学习状态。每周至少与任课教师联系一次,了解班级学生学习情况,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培养良好学习习惯、营造良好得学习氛围,做好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工作。

(八)寝室管理。应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建立并实施寝室

XX学院辅导员职责与管理办法

XX学院辅导员职责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05〕24号)与湖北省高工委《关于加强湖北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得实施意见》(鄂高工委〔2007〕11号)相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辅导员就是学校教师队伍与管理队伍得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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