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
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发文字号】徐府发[2015]1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宝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7 【实施日期】2015.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徐府发〔2015〕1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7月7日
徐汇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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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年)
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是上海保护规模最大的地区,总面积7.66平方公里,其中徐汇区域4.3平方公里,有950幢优秀历史建筑,1774幢保留历史建筑,2259幢一般历史建筑,拥有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是上海城市文脉的发源地和承载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加快,历史风貌区原有的低密度、高绿化、优质配套的特征逐步弱化,建筑老化、功能老化、人口老化的趋势逐渐增强。延续城市文脉、保存城市记忆、改善环境品质成为区委、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全面推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和《上海市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和环境,保护真实历史遗存,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的部署和要求,立足上海打造“全球城市”和徐汇建设一流中心城区的目标,探索历史街区开发和保护相结合的新模式,打造更多面向市民的公共空间,塑造国际一流水准、独一无二的历史文化风貌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全面保护。尊重风貌区的历史文脉、尊重形态功能、尊重生活生态,整合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源,统筹推进规划、旧改、修缮、置换、业态、整治等工作,严格控制建筑总量,合理疏解高密度人口,加大历史建筑保护执法和整治力度,创新保护利用模式,实现风貌区整体保护、文雅利用。
2.坚持居住功能、文化特色。注重将历史建筑保护与旧区改造、旧住房综合改造和居 2 / 3
住环境改善相结合,逐步引入与高端居住相适应的功能,调整、提升和完善区域居住、
商务、创意、休闲的整体环境。进一步挖掘历史建筑和街区的文化内涵,建设一批公益性开放性的城市文化空间,彰显风貌区的文化魅力。
3.坚持有机更新、审慎推进。遵循市场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统筹好存在问题和发展需求的关系,平衡好推进速度与发展质量的关系,根据城区建设发展进度合理有序安排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布局上注重与已有保护项目的延伸衔接,由点及面、联动呼应,打造精品,提升风貌区发展活力。 二、总体目标和功能布局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衡复风貌区的历史建筑、城市肌理、空间尺度、建筑密度和公共空间等核心要素有整体提高,在街面环境、居住功能、产业业态等方面体现深厚的海派文化底蕴和城市风貌,强化和提升风貌区在上海新一轮城市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功能布局
风貌区以高档居住区为主要功能,风貌区的保护更新要在充分尊重原始功能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引导和调整,以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以淮海路-复兴路为东西轴线,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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