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顾问项目合作协议
外包顾问项目合作协议
合同双方
甲 方: 地 址: 邮 编: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
XX
1、 合作目标: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目的并基于长期合作的精神,乙方将参与甲方客户SAP 系统的项目实施工作。 2、
合作项目
合作项目名称、预计实施人天、乙方在项目中具体职责、双方议定的其他条款等均作为本协议之附件,另行进行描述。 3、
双方责任与义务
3.1甲方责任和义务
? 甲方在接受乙方服务后,将及时支付本合作项目中雇佣乙方的工作报酬; ? 乙方顾问在合作项目中与甲方顾问享有同等的客户待遇;
? 甲方负责人〔有权与甲方客户协商一致后〕调派乙方、及监督项目的实施质量。若乙方的服
务无法满足甲方项目要求或乙方有不尽职行为,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且应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 在项目合作期间,及本协议终止一年内乙方(应与甲方协商一致后再)与甲方客户合作,否
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及附件所规定的条款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 如乙方不胜任甲方客户的工作或者甲方客户对乙方的工作提出不满,则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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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乙方责任及义务
? 乙方同意作为具有相当资格和技能的咨询顾问以甲方的名义参与甲方之SAP项目; ? 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甲方项目经理及甲方负责人之工作安排与调派,不得实施任何
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如若修改原甲方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得甲方项目经理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赔偿客户方及甲方因此而遭受得损失;
? 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在项目合理规定的期限内需要通过客户的验收;
? 甲方客户拥有与此协议相关的项目资料(培训教材、项目文档等)的版权,包括书面的和数
据类型。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 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法拷贝和复制或转交第三者;不得独自或协助任意第三方侵犯甲方的权利。
? 在双方确认实施顾问后,乙方应保证实施顾问的稳定,不得任意更换实施顾问;但在特别情
况下,经事先与甲方协商书面同意,可委派同资历的咨询顾问进行实施。 ? 乙方应完成好项目中所应承担的工作,乙方应在项目中维护甲方的利益以及声誉; ? 对于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实施部分,乙方应根据最终客户及甲方的需求在(项目要求的
时间窗口)内予以回应。
? 乙方不得无理由解除本协议或无理由拒绝履行本协议,如有发生,应支付甲方总服务费用30%
的违约金。 4、
价格及付款方式:
? 乙方咨询顾问的实施服务价格将根据具体项目,由双方另行议定(见附件1)。在签订本合同
后,双方在每个合作的项目中只要签订附件1来确定具体实施服务价格。
? 乙方应在每月的5号之前将上月产生的顾问工作报告和项目金额交付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
认或者邮件确认,甲方在确认后1个月内将上月服务费全额打入乙方帐户。
? 甲方将以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电汇将汇于乙方所在公司所开立的银行帐号,甲方将费用
电汇至约定帐号后即视为履行完毕付款义务; 个人账户: XX 人民币开户行帐号:
开户行:
5、合同的生效
?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X年 X月 X 日协议届满时,经双方协商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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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可予续展。合同生效后不得私自涂改,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 本协议的附件或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
议及其附件或补充协议构成了双方之间的全部和完整协议,并替代了双方过去关于本协议合作事宜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及通信等。
? 本协议之修改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为有效。其未尽事宜由各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
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本协议以及附件1正本一式二(2)份,各方各执一(1)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合同的变更
签约双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
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 7、 合同的解除
? 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非违约方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履行的必要的;
?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或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
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 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无正当理由,且无法提交不能履行书面解释的)
另一方有权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该赔偿责任应由违约一方来承担。
? 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合同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 签署本合同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8、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9、 知识产权
? 双方承诺,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在合作项目中开发出来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 ? 双方承诺,在合作项目中任一方使用的任何软件及含有技术成果的其他技术,均不得侵犯任
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因一方的侵权行为给另一方带来任何经济损失的,侵权方负有赔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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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保密要求
10.1保密范围
? 双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涉及的项目信息、技术情报、资料数据及商业秘密等承担保密
义务,不得向任意第三方披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 双方承诺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
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内容。
? 双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项目中接触到的需要保密的情报和资
料。
? 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而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在从对方获得的
信息(信息指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报告、摘录、纪要、文件、计划、报表、复印件等)。 ? 双方承诺应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严格要求,遵守保密协议,不得将相关资料泄露给第三方。 ? 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此项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应以实际造
成的损失为限。
? 本条款不因合同变更、修改、解除而失效。
10.2保密期限
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年内。
11、 法律的适用
本协议及其附件或补充协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2、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之间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以下简称“通知”)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亲自送达、邮递、传真或电报方式),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双方承诺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地址及联系姓名。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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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电话: 乙方: 联系人: XX 通信地址:
传真:
电话:
13、 关于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各方应进行协商,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解除本协议或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退出本协议。
?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潮
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协议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和事件。
甲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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