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8职业卫生标准周志俊职业卫生与毒理学教研室zjzhou@fudan.edu.cn标准?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称为标准。?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我国标准?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规定了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和标准化体制等。它是国家推行标准化,实施标准化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分为六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工作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广泛性与国际化?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12024/12/28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农药和劳动卫生标准;?产品生产、贮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及劳动安全标准;?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方面的标准;?有关国计民生方面的重要产品标准等。推荐性国家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行业标准?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22024/12/28标准制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标准项目,制定标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立项并及时完成。?立项时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查,对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在制定过程中,应当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并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推荐性标准,应当组织由相关方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制定强制性标准,可以委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专家组承担相关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团体标准?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保证各参与主体获取相关信息,反映各参与主体的共同需求,并应当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企业标准?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国家导向?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标准制定原则?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32024/12/28标准编号?标准应当按照编号规则进行编号。?标准的编号规则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执行非强制标准的自我声明?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标准的评估、复审、协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复审情况,对有关标准之间重复交叉或者不衔接配套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或者通过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处理。卫生标准为实施国家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人体健康,在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职责范围内涉及人体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等事项制定的各类技术规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国卫法制发〔2014〕43号)制定卫生标准的原则?应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相配套协调。依据充分,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可行性。?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卫生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对需要在卫生行业内统一的卫生要求,应当制定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产品安全的卫生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对国际上已有科学评估并已被作为国际标准依据的,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对于不能采用国际标准的,要提出科学的依据和合理的理由。我国劳动卫生标准的发展?《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标准-101-56),1956年由原国家建设设委员会、卫生部批准发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1979年由卫生部、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及原国家劳动总局批准颁布。标准中专设了“车间卫生”一章,规定了车间空气中的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1981年,我国成立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统一了研制劳动卫生标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总结、拟定了一整套标准编写、评审、呈报等有关的程序;?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后,有关配套变化。42024/12/28两个重要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1和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第二部分:物理因素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框架规定了工业企业的选址与总体布局、工作场所、辅助用室以及应急救援的基本卫生学要求。工选址、总体布局与厂房设计?防尘与防毒业?防暑与防寒企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防噪声与振动业?防非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设?采光与照明计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微小气候卫生标应急救援要求?一般规定?车间卫生用室准生活用室附录:规范性目录妇女卫生室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选址,宜避开可能产生或存在危害健康的场所和设施,进行卫生学评估。?平面布置,一般可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产生并散发化学和生物等有害物质的车间,宜位于相邻车间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竖向布置,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各类管道不宜从仪表控制室和劳动者经常停留或通过的辅助用室的空中和地下通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厂房设计,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相邻两建筑物的间距一般不宜小于二者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产生噪声、振动的厂房设计和设备布局应采取降噪和减振措施;应满足采光、照明、通风、隔声等要求。产生或可能存在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冲洗设施;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耐腐蚀、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防暑、防寒、防噪声、防振动、防非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的设计;辅助用室设计;应急救援设施设计;微小气候保证。。生活用室?7.3.4.1 男厕所:劳动定员男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25人设1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50人增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7.3.4.2 女厕所:劳动定员女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15人设1个~2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30人,增设1个蹲位。29职业接触(occupational exposure)?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理和生物有害因素)的过程,一般指接触水平大于该有害因素容许浓度10%的职业接触。?接触水平exposure level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在特定时间段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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