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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布坎南的生平
布坎南,1919年10月2日生于美国田纳西州,1940年毕业于中田纳西州师范学院,获得理学学士学位,1941年获得文学硕士学位。1948年,在芝加哥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在芝大期间,布坎南受教于芝加哥学派创始人之一的著名经济学家F.H奈特,奈特属于自由派经济学家,布坎南受其影响很深,并曾为之撰写传记。1949年,布坎南接受田纳西大学的聘请,成为该校的教授,并开始了他的学术生涯。1955-1956年,布坎南靠富布赖特奖学金在意大利进行了为期一年的研究,受到了欧洲财政学派的影响,从而使他对政治决策问题有了新的认识。从意大利回国后,1956-1968年,布坎南在弗吉尼亚大学任麦金太尔讲座经济学教授,并于1958-1969年担任杰斐逊经济研究中心主任。1968年任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1969-1983年在弗吉尼亚理工学院及州立大学任教授,并兼任公共选择中心主任。1983年后到乔治·梅森大学任教。布坎南一生多次获得荣誉奖,并在多个重要机构任咨询职务。1962年创立公共选择学会,并于同年任美国南部经济学会主席。1967-1969年任美国经济学会执行委员,1972年任该学会副主席。1977年获迈阿密大学法学经济学中心颁发的法学经济学奖。1980-1981年当选蒙特·佩策林学会执行委员。1982年任美国西部经济学会副主席。布坎南的著作甚丰,主要有:《财政理论和政治经济》(1960年);《赞同的计算:宪法民主的逻辑基础》(与塔洛克合著,1962年);《民主进程中的财政》(1966年);《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1968年);《公共选择理论:经济学在政治方面的应用》(与R.托尼逊合著,1972年);《自由的限度》(1975年);《赤字民主:凯恩斯勋爵的政治遗产》(与查理德·瓦格纳合著,1977年);《凯恩斯先生的结论:对于把经济理论滥用于政治投机活动的分析以及对宪法纪律的建议》(1978年);《自由、市场和国家:八十年代的政治经济学》(1986年)。
二、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 (一)公共选择理论产生的背景
经济是现实的产物,经济理论也是为现实服务的,经济学理论之所以有其存在的价值,乃是因为它符合了它所处时代的要求;同时,现实的社会经济现象更是理论产生必不可少的背景。布坎南所提出的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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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理论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其产生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点。首先,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于自由主义经济学复兴的浪潮中。二次世界大战后,凯恩斯理论成为西方经济学界的主导理论,受凯恩斯理论的影响,西方各国纷纷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随着国家干预经济力量的增强,政府职能和政府规模也不断扩大,其结果是政府机构不断膨胀,政府资源浪费,国家干预陷入困境。公共选择理论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了政府失灵以及政府行为分析时的“经济人”假说,并以此来反对国家干预经济,提倡新自由主义。其次,进入20世纪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也发生了重大变革。以马歇尔为代表的一大批经济学家大量地将数学工具引入经济学,然而,使用数学工具研究经济在给经济研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经济学家过分地注重了指标分析和模型建立。于是,一些不满经济学现状的学者们主张恢复古典经济学的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以分析“交易过程”为核心的分析方法,并将这种方法论延伸到对政治市场的分析之中。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所提倡的分析方法便是其中的代表之一。[1]
(二)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方法
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经济人假设的推广。西方经济学中经济人假设是指:当一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面临若干不同的选择机会时,他总是倾向于选择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经济利益的那种机会,即总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公共选择理论将这种假设引入分析之中,将其运用到对政治行为的分析。公共选择学派以“有理性的经济人”来分析政治市场交换中产生的各种弊端。在分析过程中,所采用的分析方法有其独到之处。其表现主要有三个方面:
(1)个人主义的方法论。
这种方法论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不论是政治行为还是经济行为,都应从个体的角度去寻找原因,因为个体是组成群体的基本细胞,个体行为的集合构成了集体行为。这是经济人假设的前提条件。
(2)经济人假定的分析在政治学中再现。
经济学认为,作为一个人,无论他处于什么地位,人的本性都是一样的,都以追求个人利益、极大化个人的满足程度为最基本的动机。这就是假定人都具有经济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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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治学研究应符合经济学的交易特征分析。
布坎南认为经济学中的基本命题不是“选择”(如消费者选择最有利的消费组合、生产者选择最大利润的生产组合之类)而是“交换”,即不同经济个体(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换。政治活动领域也一样,重要的命题并不是社团、党派与国家,而是这些集团之间与组成集团的个体之间,出于自利动机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过程。有效率的政策结果并不是产生于某个政治领袖或神秘人物的头脑,而是产生于集团之间或组成集团的个体之间相互讨价还价、妥协与调整的政治过程。
(三)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观点及核心内容 1.基本观点
在传统的西方经济学中,政府与厂商、消费者具有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经济人”的假设只属于厂商和消费者,只有他们才是利己的、理性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人”,在私利及贪欲的驱使下,对经济生活中自己的位置作出最有利于个人的判断和设计,而政府则是超出这一狭隘的个人利益的,政府以其自己的公正与准确超乎众人之上,在追求公众的利益之时,政府以它的公正赢得公众对它的信任和支持。因此,公正与准确是政府固有的一种天赋。与此相反,公共选择理论则认为,其实政府官员与厂商和消费者一样,也是具有理性和私利的“经济人”,他们也具有自己的动机、愿望和偏好,他们同样关心自己在政治活动中的成本和收益,在交易过程中他们也同样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同样的人不可能仅仅因为从经济市场转入政治市场之后就由仔细求利的自利者转变成为大公无私的“利他者”,政府官员作为单个的个人在政治市场上会对不同的决策规则和集体制度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反应。所以,在把这种“利己者”的个人偏好转化为大公无私的“利他者”的社会决策机制或程序的选择时,这些机制或程序通过直接方式或者指定代表的间接方式,显示公民对广义公共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的偏好。于是,在选民和国家之间就必须插入一个媒介———选举制度。但是,由于所采用的规则不同,影响选民、政治家或政党的有关行为的成本—收益也不同,因而会表现出不同的“需求”结构。而且,不论以何种方式作出公共选择,最终实施社会决策的是官僚和官僚机构,其最终的决策也就很难体现公共利益的最优化。而特殊利益集团、官僚和立法官员追求私利的行为,一方面导致过多的公共物品供给,另一方面导致公共物品的实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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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过高,结果便是社会资源的浪费。这种结果正是政府失灵的体现。
2.核心内容———政府的失灵及其表现
根据“经济人”的分析模式,布坎南的政府理论研究了市场经济下政府干预行为的局限性和政府失灵问题。这是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问题。所谓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代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并不总像应该的那样或像理论上所说的那样“有效”。在布坎南看来,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理人,其作用是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并使各经济人员所做决定的社会效应比政府进行干预以前更高。否则,政府的存在就无任何经济意义。但是政府决策往往不能符合这一目标,有些政策的作用恰恰相反。它们削弱了国家干预的社会“正效应”,也就是说,政策效果削弱而不是改善了社会福利[2](P316)。于是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政府干预会产生“负效应”,以及如何从制度上弥补这些缺陷。布坎南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就构成了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灵说。布坎南对政府失灵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及其根源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并就如何补救这种“失灵”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1)政府政策的低效率。布坎南认为,所谓政府政策的低效率是指所执行的政策不能确保资源的最佳配置。以美国为例,政府的政策在理论上可分为三类:一类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拟定方案,最后由选民投票确定的政策,像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对国家前途影响较大的对外政策的制定等。第二类是由政府的高级领导层拟定方案,如联邦政府或地方州政府拟定的方案。第三类是由政府部门全权独立制定与实施的政策,这种政策的合理性通常是由宪法等法规来保障的,政府部门的职责是照章办事。这里我们仅以第三类政府政策拟定的方式为政策低效率的考察对象。就这类政府政策而言,因为每个政府部门所遵循的政策,通常是由该部门领导人根据自己对公共利益的理解来决定的,所以,一方面是由于这些部门政治家的行为具有相当大的自由,使得他们有意或无意地被自身的“经济人”动机所左右,以致于对公共利益的理解经常难以符合实际;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部门政治家行为的灵活性与他们的自利动机的强刺激性,使得他们的行为实际上不是倾向于为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服务,而是依据自己获得的信息和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来决策。布坎南认为,产生这一政府行为的外部原因是缺乏一种约束机制制约政府行为方式。如果约束机制不能提供一种良性压力,以便确保任何人处于某一特权地位时均不能过多地牟取私利,那么,再高尚的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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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保证公共利益不被他人或他的后继者有意或无意地损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共选择理论强调,不应该把增加社会福利与保证个人平等的权力随便交给某一特权机构,然后再虔诚地等待它的恩赐。理性的做法应当是,使这些特权机构或特权人物受制于某一硬约束机制,并且由公民真正地而非形式上掌握该约束机制的最终决策权。
(2)政府工作机构的低效率。
政府失灵说认为政府机构低效率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①缺乏竞争压力。在美国的政府机构里,由于相当一部分官员和公务员,受终身雇佣条例的保护,没有足够的压力去努力提高其工作效率;在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机构里,也往往因只此一家,别无分店,而使其不注重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②政府行为趋向于资源浪费。布坎南认为,首先,官员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就像弗里德曼所说的“用他人的钱,为别人办事”,由于没有产权约束,他们的一切活动根本不必担心成本问题。官员行事时无成本压力,自由度比市场中私人企业家还大,使不计成本的政府行为不断发生。其次,政府行为也没有利润含义,官员从个人的得失出发,为追求选票和政绩,尽量满足来自方方面面的要求,结果使公共产品超量供应,社会福利费用过高,造成了资源浪费。不仅如此,由于政府官员的权力是垄断的,有“无穷透支”的可能,他们一旦决策失误,由此造成的资源浪费可能远远大于一个企业家的投资失误。③监督信息不完备。从理论上说,政治家及公共服务机构并不能为所欲为,而是必须服从公民代表的政治监督及司法、审计监督等,以保证政府运行的效率。然而在现实中,这些监督的效力很可能因为信息的不完备而降低,甚至消失。这是因为,监督者为了有效履行其职能,必须对被监督者的情况了如指掌,但向监督者提供信息的往往是被监督者,由于政府部门对其经营业务有着自然的垄断性,可以利用其垄断地位来封锁一部分公共产品所涉及的有关资源和成本的信息。因此,监督者根据被监督者提供的不完备的信息所进行的监督,其实效是大打折扣的。
(3)政府的寻租活动。
根据布坎南的定义,寻租是投票人,尤其是其中的利益集团,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努力,如游说和行贿等,促使政府帮助自己建立垄断地位,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如纺织业寻求政府的关税与配额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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