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产妇采用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如TPPA、ELISA或快速试验等)阴性反应报告“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阴性阳性反应选用一种梅毒筛查试验进行筛查采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如RPR或TRUST等)阳性反应阴性反应报告“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阴性采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进行复检阴性反应阳性反应采用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进行复检阳性反应阴性反应孕产妇按照未感染梅毒处理既往感染梅毒极早期梅毒部分晚期梅毒立即给予孕妇一个疗程的治疗每月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连续三个月三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反应出现1次阳性结果诊断梅毒感染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孕产妇按照未感染梅毒处理给予两个疗程的规范治疗;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和随访继续进行常规产前保健住院分娩,产时安全助产;所生儿童按要求处理继续进行常规产前保健*说明:有条件地区首选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进行筛查。
图4.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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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孕产妇乙肝检测 (一)检测方法。
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检测方法包括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金标记免疫分析(胶体金)、化学发光免疫试验(CLIA)等。推荐使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进行检测。根据需要可进行单一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或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检测。
(二)检测流程。
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提供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检测结果阳性,报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确定乙肝病毒感染,继而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等相关检测。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筛查时直接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检测(详见图5)。
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包括表面抗原(HBsAg)、表面抗体(抗–HBs)、e抗原(HBeAg)、e抗体(抗–HBe)和核心抗体(抗–H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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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接受产前保健的孕妇
主动提供有关的检测信息 采集血样本 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 阳性反应
阴性反应
报告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报告 “乙肝表面抗原阴性” 检测后咨询,提供后续干预服务 检测后咨询、指导常规孕产期保健 *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筛查时直接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检测
图5.孕产妇乙肝检测及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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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一、孕产妇抗病毒治疗方案 (一)推荐方案。
1. 孕期或临产发现感染、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孕产妇,应即刻给予抗病毒治疗。治疗方案推荐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中的任意一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方案一:齐多夫定(AZT)+拉米夫定(3TC)+洛匹那韦/利托那韦(LPV/r),或
方案二:替诺夫韦(TDF)+拉米夫定(3TC)+依非韦伦(EFV) 表1. 常用抗病毒药物剂量及使用方法 药物 AZT 3TC LPV/r TDF EFV 单次剂量 300 mg 300 mg 200mg/50mg/片,2片 300mg 600mg 使用方法 1天2次 1天1次 1天2次 1天1次 1天1次 2. 孕前已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孕产妇,根据病毒载量检测结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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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抑制效果评估。如果病毒抑制效果理想(即病毒载量小于最低检测限),可保持原治疗方案不变;否则,调整抗病毒治疗用药方案。
(二)注意事项。
1. 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无论其是否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和病毒载量检测,也无论其检测结果如何,都要尽快开始抗病毒治疗。在分娩结束后,无论采用何种婴儿喂养方式,均无需停药,尽快将其转介到抗病毒治疗机构,继续后续抗病毒治疗服务。特别强调,对于选择母乳喂养的产妇,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药,应用抗病毒药物至少要持续至母乳喂养结束后一周。
2. 当孕产妇血红蛋白低于90g/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0.75×109/L,建议不选或停用AZT。应用TDF前,须进行肾脏功能评估。
具体参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及《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
二、婴儿抗病毒用药方案
婴儿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中的任意一种(详见表2和表3)。婴儿若接受母乳喂养,应首选NVP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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