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基施工安全方案
路基施工,首先对路堑坡顶的裂缝做好封闭处理,修好堑顶排水沟,并随时检查有无堵塞现象。
施工时及时清除坡面塌方,消除险情。施工期间,派出专人对坡顶及坡面进行监控,以及时掌握边坡动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路堑开挖从上向下进行,不掏底开挖。开挖工作面大致在同一高度进行,与装车作业的工作面互相错开,不上下重叠作业。
路提填筑由下向上分层填筑,土石运、卸与填筑压实的工作面错开进行。 路基弃土按照设计文件指定场所堆放,并根据地形修建挡土墙,保证交通安全。
在低凹地段填筑路基时,做好排水防洪工作。在施工期间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在高于3m的边坡上采用人力刷坡时,施工人员栓安全绳,戴安全帽,不在同一安全桩上栓几根安全绳。
爆破土石方作业时,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则。爆破器材的运输、储存、加工、现场装药及瞎炮处理等,均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2)桥涵施工安全方案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特殊工种按规定要佩戴防护用品。
钻孔作业时,所用的钻头、卷扬机、钢丝绳等要配置适当,冲击中保证钢丝绳的松弛度适宜,制动良好。冲孔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冲击区范围内。停钻后,提出钻头安全放置,并遮盖孔口。
基坑开挖前,基坑顶面边坡以外的四周,应视地形情况设置排水沟,并保持畅通,防止积水灌入而引发坍塌事故;若基底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在基底四周设置积水坑,及时排干基坑内积水。挖掘机或其它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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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距坑边的安全距离视基坑的深度、坡度、土石质情况而定,一般不小于1米,堆放材料及机具不小于0.8米。开挖基坑时,如对临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影响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机械开挖,按照有关机械操作规定和特定信号,专人指挥。
遇到涌水、冒沙、滑坡等异常情况,先将人员物资撤离安全地区,待事故处理完成后,再继续施工。基坑开挖需爆破作业时,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办理。采取支撑护壁时,随时检查支护的变形情况,发现异常,先撤离施工人员,等维修完毕后,方可继续开挖;拆除支护根据地质情况,从下到上分段进行,边拆边回填,并夯实。在基坑内电焊时,严禁将电线及用电设备浸泡水里面,以防漏电。浇灌混凝土前,搭设的输送通道及施工平台设置防护装置。
桥墩台安装模板、钢筋及灌注混凝土时,必须设置工作平台、护拦及上下爬梯,并按规定挂好安全网。墩台上下不得重叠作业。拆除模板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先栓牢吊具挂钩,再拆除板。模板、材料、工具不得往下扔。用人工拉绳拆除模板时,拉绳应有足够长度。施工人员与拆下的模板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爆、防触电等安全规定的要求。现场生产、生活区按《消防法》规定,布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由专人管理并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房屋、库棚、料库等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消防法》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严禁在木工房、料库等处吸烟。
分项工程及各施工工序开工前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资料(作业指导书或操作细则)。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并履行签字手续,保存资料,并按交底规定进行作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有施工设计或方案,按规定检查验收。并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临时用电要落实四项措施:第一,防止触电措施;第二,防止漏电措施;第三,实行安全电压措施;第四,实行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场内严禁使用裸体导线,架设的电力线路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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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脚手架、井架等,要经过设计计算,按施工图安装。经验收合格后使用,要定人定期检查,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做好记录。做好安全网、围蔽、盖板、护栏等。各种安全装置都必须齐全有效,并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对深基坑开挖、工程爆破,地表沉降及建筑物、构筑物保护等要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存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规定,并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爆破器材严格管理,建立验收、入(退)库登记、领取等管理制度,当班剩余爆破物品及时退库保管,特别要加强爆破器材在使用过程中的控制,严防丢失。
对于运输、提升、供电、通风、掘进、照明等专用设备都要经过严格计算,设计、安装、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还必须有专人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使用安全。提放吊斗应有专人指挥。起吊时,坑内作业人员要躲避在安全处,停止施工。若吊斗上粘有泥土需要铲除时,必须将吊斗放在地面上铲除,严禁将吊斗悬空铲泥。
(3)隧道施工安全方案 ①一般规定
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洞口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在开工前必须清除干净。
隧道开挖应随时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待工作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进行钻眼作业。
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存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规定,并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建立验收、入(退)库登记、领取等管理制度,当班剩余爆破物品及时退库保管,特别要加强爆破器材在使用过程中的控制,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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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其安全距离应按《铁路隧道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4-87)要求执行。
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经检查人员确认无瞎炮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准许其他施工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若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严禁在照明不足、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的情况下装药爆破;严禁装药时带有火种;严禁明火点炮;严禁穿着化纤衣物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
根据围岩情况采取及时有效的支护方法,应随时对支护的工作状态进行检查,是否有支护变形或损坏。
施工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机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设保护装置。
②爆破器材的管理及爆破作业xx
爆破器材库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规定,并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爆破物品的运输必须有爆破物品押运员押运。
爆破物品分类存放,雷管和炸药库的间距、库房和居民区生活区的间距应满足相关规定,且实行专人专管。
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库房二十四小时设爆破看守员看守,避免爆破物品流失。库房周围严禁烟火,且应设置避雷设施。
建立健全验收、入(退)库登记、领取等管理制度,当班剩余爆破物品及时退库保管,特别要加强爆破器材在使用过程中的控制,严防丢失。
洞内运输爆破器材必须由专人护送,不得搭乘其他人员。雷管与炸药应分别运送,有轨机动车运送硝化甘油炸药或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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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且列车行驶速度不得大于5km/h。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两车间距应大于50m。不得用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其安全距离应按《铁路隧道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4-87)要求执行。
钻眼前,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灯光照明是否良好,支护顶板及两帮是否牢固,有无松动的岩石,如有松动的石及时支护或清除;检查加固操作平台,确保钻眼平台不变形不垮塌。
凿岩机钻眼时,采用湿式凿岩。防止粉尘对人身的伤害。
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经检查人员确认无瞎炮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准许其他施工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若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严禁在照明不足、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的情况下装药爆破;严禁装药时带有火种;严禁明火点炮;严禁穿着化纤衣物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
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远离洞口50米以外的加工房中进行。
加强对爆破物品管、运、用各环节的监督。每周进行库房存量的核实和检查,使用爆破物品的全过程安全员进行监督,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③运输车辆及行人xx
车辆驾驶员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规》教育;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操作机械,车辆严禁“三超”,禁止使用带“病”的车辆、机械超负荷运转,并坚持“三查一检”制;
在洞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洞外卸碴处的路面应做成4%的上坡段,距碴堆边缘处应设置挡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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