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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创建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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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创建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是集团公司实现安全发展的客观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系统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创建工作,使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 本质安全是企业安全生产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要循序渐进、持续改进。

第四条 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创建工作就是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技术装备的进步、安全文化的建设,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稳定地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基层各发电企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顶层设计,建立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体系运行管控平台、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规范;

(二)组织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开展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 (三)组织开展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外部审核,发布审核结果;

命名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

(四)总结、推广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开展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的先进经验,总结管理体系建立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做到持续改进。

第七条 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职责

(一)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所属企业开展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创建工作;

(二)组织指导所属基层企业开展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运行和保持工作,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明确责任;

(三)制定本系统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建立闭环管理、持续改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平台的实时数据进行检查和复核,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外部评审后整改工作进行监管。

第八条 基层企业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单位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开展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

(二)制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建立闭环管理,明确标准、落实责任,保证体系正常运行;

(三)组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选拔优秀内审人才,制定内审制度,定期开展内审工作;

(四)建立和保证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管控平台正常运行; (五)积极配合集团公司专家组进行管理体系外部审核,组织本企业的有关人员对专家查评结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并予以

实施。

第三章 工作目标

第九条 集团公司对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创建工作实施分级管理、分阶段推进。现阶段,集团公司公司以“人员无伤害、设备无缺陷、系统无故障、管理无漏洞、人机环和谐统一”,作为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目标,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第一阶段,安全生产管理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实现安全指标的达标。以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把集团公司现有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标准和要求落到实处;以标准化管理为核心,以安全风险管控为重点,建立科学、严密、完整、有序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体系有效运行,做到管理无漏洞、风险可控制;按照“四个凡事”、“动态对标”的要求,着手建设本质安全管控平台;员工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高,现场作业行为规范,“三违”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得到落实,文明生产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具体指标:

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火灾、交通事故; 3、百万工时损工事件(LWC)≤5; 4、一类障碍发生率≤1次/台年; 5、二类障碍发生率≤12次/台年; 6、设备缺陷发生率≤30条/台月; 7、外部评审风险度≤15%。

(二)第二阶段, 安全生产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实现偏差控制。在第一阶段主要任务完成的基础上,实现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内审、外审工作规范,对安全风险做到可控、在控;本质安全

型企业创建的管控平台在线运行,实现偏差控制、闭环管理、持续改进;企业安全文化体系基本形成,“三违”现象得到杜绝。具体指标:

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火灾、交通事故; 3、百万工时损工事件(LWC)≤3; 4、一类障碍发生率≤0.5次/台年; 5、二类障碍发生率≤6次/台年; 6、设备缺陷发生率≤20条/台月; 7、体系运行不符合项≤3%/月; 8、外部评审风险度低于≤10%。

(三)第三阶段,安全生产管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文化达标。在完成第二阶段任务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生产管理、现场作业的良好行为成为习惯,实现“我要安全”的自主管理。具体指标:

1、保持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记录; 2、保持不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火灾、交通事故记录; 3、百万工时损工事件(LWC)≤3; 4、不发生一类障碍;

5、二类障碍发生率≤3次/台年; 6、设备缺陷发生率≤10条/台月; 7、体系运行不符合项≤1%/月; 8、外部评审风险度≤5%。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十条 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创建工作要围绕源头管理、过程控

制、应急处置、持续改进四个环节,针对人员、设备、环境、管理四个要素,从全员安全生产理念的培养、制度的建设、管理的严密、设备的健康、系统的完善、技术的支持、人员的保障、环境的和谐等同步开展工作。

(一)建立本质安全型企业管理体系,实现管理无漏洞。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指导,按照《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达到“目标明确、标准完善、流程清晰、偏差控制、绩效评价、持续改进”的要求,实现管理无漏洞的目标。

(二)建立体系运行机制,推动体系运行的持续改进。本质安全型企业管理体系运行的正常运行,是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证。集团公司在安全生产星级考评的基础上,建立体系要素运行的星级考评机制,对体系运行状况进行定量评价。

(三)建立管控平台,对创建工作动态监控、绩效评价。遵循“管理制度化、制度标准化、标准表格化、表格信息化、流程轨道化、信息实时化”的工作思路,从规范各生产管理要素的基本台账、记录、定期例行工作入手,把“三大标准”、四个责任,与体系要素的流程、节点控制有机结合,做到“四个凡事”。通过对要素管理流程的轨道化设计,实现管理过程的偏差控制,实现精细管理、精确定位、精准考核。

(四)建立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评审标准,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质量。按照体系运行符合性、依从性、实效性的要求,在重大危险源评估、安全性评价等现行有效安全风险评价、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定

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创建工作管理办法

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创建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是集团公司实现安全发展的客观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系统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创建工作,使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创新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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