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以及分销/零售的三个阶段,下面对各个阶段进行详细说明。
4.1种植者
跟踪与追溯要求供应链中的每个作业者采用上游参与方提供的信息对产品进行标签标注。种植者是每个生产或收获种植产品的作业者,它也是在水果和蔬菜供应链中应用EAN·UCC标准的第一个作业者。种植者能够为其产品分配一个批号。这样结合批号和种植者标识就能确保追溯。如果在这个阶段不给批号,通常由后面的拍卖者/包装者/进货商分配批号。同时,为了识读方便,种植者也应当在标签上标出人工可识读的产品信息,见表15。
表15 在卡片/标签上的人工可识读数据
种植者/生产者号码 产品名称、品种或贸易类型 等级/分类 尺寸 原产国 净重 批号 收获日期(可选项) 农田代码(可选项) 包装日期(可选项)
对于表15中的可选项的选用由种植者与进货商或包装商商议决定。如果种植者需要更多有关其产品质量的信息,或日后需要招回其产品,那么标出收获日期将非常有用,另外标识出农田代码也可以提供有关产品原产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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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拍卖/包装者/进货商
由种植者记录的所有生鲜产品的相关信息必须提供给供应链中的下一个参与方,可以是拍卖、分级者或进货商。在这个环节生鲜产品将根据质量、尺寸、色彩进行分类,并包装成一个物流单元。如果种植者具备了分类和包装的能力,这项工作可以由种植者完成。然而大多数的种植者不具备这样的能力。
EAN?UCC系统能够为水果和蔬菜供应链的各个步骤编码。如果存在一个以上的分类和包装阶段,所有与原产地相关的数据以及水果、蔬菜的特性数据必须在各个阶段都可利用,至少要以人工可识读的方式出现(见表15)。
根据供应链中前一个环节参与方提供的数据,能够生成所需信息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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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标签。在拍卖/包装者/进货商阶段,标签分为箱/盒的标签和托盘上的标签两种。
4.2.1用于箱/盒上(定量)的标签示例
人工识读的数据也能够通过使用EAN·UCC系统应用标识符(见表16)以条码的方式表示和传输。 如果仅仅用于分销包装,所有数据可通过UCC/EAN-128条码符号来表示与传输。如果包装还用于POS零售,GTIN将采用EAN-13条码表示,其他数据则采用一个UCC/EAN-128条码表示。例如在标签1中,5425004000033就是用EAN-13条码表示的,可以用于零售环节。而后面的UCC/EAN-128条码表示了种植者的国家批准号码(AI 703X)和农田代码(AI 251)的信息,其中如果没有国家批准号码(AI 703X)也可以用供货商全球位置码(AI 412)表示。
表16 用于箱/盒上(定量)的数据项及其应用标识符(AI)
数据 GTIN 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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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01 10 收获日期(可选项) 11 包装日期 13 国家批准号码或供703X货商全球位置码 或412 农田代码(可选项) 251 原产国 422
从表16所列数据得知, 可以从三个方面确保对产品的追溯: 1. 种植者能够提供带有批号的箱/盒级别的产品。种植者标识与批号结合保证追溯。
2. 如果种植者不能提供带有批号的箱/盒级别的产品,拍卖/包装者/进货商(或分销商)能够采用SSCC,分配托盘上的号码,作为这个托盘上每个箱/盒的批号。这种情况下,SSCC能够保证追溯。假定拍卖/包装者/进货商(或分销商)为每个单独的托盘记录所有产品和种植者的相关数据。
3. 也可以结合相应的种植者标识、GTIN和产品包装日期得到追溯保证。
标签1:带有一个EAN-13和UCC/EAN-128条码的箱/盒的标签:
番 茄 6 KG e 产品: XXXX 原产地: 比利时 规格: 67/82 mm 批号: XXXX 包装日期 :2002.10.08 农田代码 : 01 (7030) 0564607712345 (251) 01 19
4.2.2用于托盘/物流单元级别的标签示例
“EAN?UCC系统物流标签”用于相同种类项目托盘和不同种类项目托盘的标签标注。表17列出了用于托盘/物流单元级别的数据项及其相应的应用标识符。
表17 数据 AI SSCC 00 物流单元内贸易项02 目的GTIN 物流单元内贸易项37 目的数量 托盘化日期 13 农田代码(可选项) 251 净重 310X 毛重 330X 原产国 422
2.2.1含有相同种类项目的托盘
对于所含相同种类项目的托盘(见标签2),例如一个具有由相同的GTIN,以及相同的批号、尺寸等参数的项目构成的托盘,以UCC/EAN-128条码表示的所需数据至少为:
? SSCC(AI 00)
? 所含贸易项目的GTIN(AI 02) ? 所含贸易项目的数量(AI 37)
? 国家批准号码/GLN(AI 703X或AI 412) ? 托盘化日期/包装日期(AI 13) ? 可变数量(AI 30)
为了表示方便,有关数据可以分为3行,分别以UCC/EAN-128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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