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餐饮企业员工考勤精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日常考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权责。
1. 各部门按定员标准配备兼职考勤员,具体负责部门考勤工作,做到记录准确,考勤的期
限以一个月为一个周期。
2. 人力资源部是主管公司考勤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考勤制度,并帮助各部门
处理有关考勤方面的问题,检查和分析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掌握员工的出勤善,按月填报出勤率报表,定期向领导汇报。 第二章 员工考勤管理
第三条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在门店时打钟卡,钟卡上记录的时间只表示员工进入或离开的时间,上下班时间以各部门考勤记录为准。
第四条 员工考勤实行按级负责制,班组员工的考勤由领班负责,领班的考勤由主管负责,主管的考勤由部门经理和经理助理负责;部门经理和经理助理的考勤由直接上级负责。 第五条 员工考勤记录每月汇总,由各部门指派的专人负责统计,并填写员工出勤情况月报表,报人力资源部,作为工资造表和发放的依据。
第六条 员工考勤的内容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法定假、哺乳假、年度休假和调休等。
第七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必须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无故早退;下班后不得在店内无逗留;需调换班次,事先应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第八条 员工因病请假,必须持有熟读干劲儿。
第九条 员工因私请假(包括婚事、丧事、探亲等)均应事先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
各部经理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考勤卡当年由部门保存,次年送人力资源部统一保存。员工办理离店手续时,考勤卡应随离店通知书一并交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员工请假管理
第十一条 统一员工请假流程,规范请假管理。 第十二条 有关请假的说明。
1. 本酒店的假别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年假、工伤假、探亲假。
2. 员工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并于休假前将审批
后的《请假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 如因紧急情况(如生重病、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休
假第一天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有效方式,向有权批假的领导请假,并于假后上班的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4. 员工示请假而擅离岗位或未经核准续假而不到岗者,除因临时发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
经查属实,均以旷工论处。
5. 请假日数超过各种假别最高规定日数,须说明事由。 6. 请假天数将作为员工季度、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事假。
1. 员工因私人原因向酒店申请暂离工作岗位并获签准的假。 2. 员工请事假期间,停发当日全额薪资。
3. 员工一年内事假不得超过25天,否则视为不具备工作条,予以智能辞退。 第十四条 病假。
1. 因个人自身健康状况,员工可申请暂离工作岗位进行医治并获得签准假。
2. 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资料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按病假计算。
3. 员工病假期间在两天(含)以内的,病假期间发放除绩效工资外的其余所有工资,超出
两天的部分停发当日薪资。如果因重病需住院,住院期在一个月(含)以内的,期间按50%发放薪资(不含绩效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超出天数停发薪资。 第十五条 婚假。 1.
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并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享受三天婚假。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可增加七天婚假。员工再婚可享受四天假期。请婚假的员工必须提供有效的婚姻证明。
2. 3. 4.
婚假只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使用。 假期薪资除纯净工资外的其余工资按100%发放。 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婚假。
第十六条 产假。
1. 产假是指女员工在符合有关婚姻等法律的范围内分娩或流产期间,所享有的法律、法规
规定的法定带薪假期。
2. 女员工请产假需在预产期八个月前提出申请,并在产假申请时提供本人结婚证及医院证
明。
3. 女员工产假正常生育者为90天(日历天数),属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 产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其余工资全额发放。 5. 非计划生育的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处理。 6. 女员工在婴儿周岁前可享有每天一小时的有薪哺乳假。 第十七条 丧假。
1.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去世,给假6天;非直
系亲属去世给假3天。
2. 假期薪资除绩效工资外的其余工资按100%发放。 第十八条 工伤假。
1. 工作引起的病假(工伤假),员工享受一定的医疗期,以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为准。 2. 医疗期以医疗终结为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医疗期结束,按普通病假处理。 第四章 员工离职管理 (一)辞职
第十九条 凡正式员工(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提出辞职者,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的,以一个月工资(月平均工资)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以两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计。
第二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未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可视为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二条 试用期员工在后的五天内提出辞职者不结算工资。
第二十三条 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报人力资源核准并等因备存,由财务部结算工资。
第二十四条 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辞职,应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提出辞职,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二)辞退、劝退
第二十五条 因特殊原因,酒店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合该岗位工作被劝退或辞退者,由其部门
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并等备存。
第二十六条 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办理《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力资源部核批。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
第二十八条 辞退、劝退经理(含)以上级员工,应经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辞退、劝退经理以下级员工,应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三)除名
第二十九条 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领导将其材料汇总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手续的规定。
第三十条 如因个人原因造成酒店损失的,可扣发工资,后果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