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设计师内部合伙人制度的目的
第一条
设计师内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参与经营、
按本人职位及项目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推行内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
实现本士广告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2)
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3)
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营
第2章 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激励
第二条
1) 2) 3) 4) 第三条
内部合伙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职级 级以上,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业务能力强,考核优秀
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按协议商定的项目所占比例 合伙人品质要求:合伙人需要共同的价值取向,具备长远
眼光和较强的创业欲望、富有牺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业家精神,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的。
第四条
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能力互补,但尚未完全满足基本条件
的员工,可由合伙人申请,给合伙人会议破格吸纳;
第三章 内部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1 经营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内部合伙人不仅是公司项目的参与者,而且是共同创业的
伙伴,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行使合伙人权利;
1) 2) 3) 4) 5) 6) 第六条
1) 2)
公司有关重大投资、业务战略的调整等重大决定的表决 公司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分红等的表决 公司组织变革及核心制度表决 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查阅公司有关会议决议 合伙人会议拟定的其他权力
内部合伙人在公司日常运营中承担以下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履行合伙人分管职能,完成合伙人会议决议分管的工作任务或业绩指标
3) 4) 5)
按时出席合伙人会议,就公司经营发展出谋划策 接受制度约束,根据个人绩效和公司需要的职务调整 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1.2 股份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内部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享有以下股份权利;
1) 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 对吸纳新合伙人行使表决权(一人一票); 3) 监督公司内部及各分支机构经营活动;
4) 按照项目股权比例分配红利,优先享有合伙人分红或股利等优惠政策
5) 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第八条
内部合伙人根据持有股权承担以下义务:
1) 按本制度及合伙协议完成股权认购、转让 2) 退出经营时出让持有股权
3) 公司增发,存量不足或亏损时同比注资 4) 以自己的出资承担风险
第4章 合伙人发展计划
1.3 合伙人内部创业
第九条
内部合伙人可依据公司业务规划积极筹备、拓展咨询业务,
承担业务单元的目标和激励。 1.4 独立合伙人
第十条
独立合伙人指的以个人身份与项目公司建立长期紧密合作
关系,对双方合作所操作的项目实行公司化的操作,双方对项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
第十一条 内部合伙人有个人发展意向的,双方签定独立合伙人协议
后,成为公司的独立合伙人,自负盈亏、直接对公司总裁负责。双方
在工作中采取平等协商的机制。 1.5 分公司合伙人
第十二条 内部合伙人可随公司发展转做分公司合伙人,分公司合伙
人可持有分公司60%股权,负责区域范围内的经营业务。 1.6 二、三级合伙人发展
第十三条 公司合伙人负责独立核算的业务团队的,经合伙人会议批
准可在自己股权范围内发展二、三级合伙人,具体参见公司相关规范。
第5章 内部合伙人退出机制
1.7 内部合伙人退出
第十四条 合伙人正常退出程序
1) 2) 3)
当事人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和退伙 所有合伙人签字同意
办好必要的股权转让或退出手续
(包括自动
第十五条 合伙人持有项目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本公司
离职、被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等情况下,不再参与内部分红。
1) 2)
合伙人自愿离职,提出申请后,不能行使股份购股权。 自离职之日起不享受股东权利及分红权,已定分红由财务结算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延期支付。
第十六条 股份的回购程序:
1)
申请人员工个人填写回购申请单;
2) 3) 4)
人力资源部向合伙人会议提供该员工的工作交接清单; 合伙人会议确定回购方式和回购价格; 回购其个人出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