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委托物业前期介入相关工作作业
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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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委托物业前期管理工作相关业务指引
1、目的
以内部市场化为原则, 理顺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之间前期介入工作
的经营和业务关系。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前期介入相关工作但不限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工程接管验收、销售配合、
售后服务等阶段工作
的指导。3、职责
3.1 物业公司新项目管理部、地产项目部和地产客服委员会共同编制、修订和履行本指引。
3.2 物业公司新项目部在新项目论证报告中对物业管理准入可行性进行分析。
3.3 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须参照本规范, 结合各项目的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协议, 以明确双方业务和经营关系。
4、原则
4.1 物业公司与地产公司之间应本着有利于赢得客户满意、有利
于提升招商品牌、
有利于促进招商地产销售的原则
, 合理确定物
业公司和地产公司因产品属性不同而带来交叉环节工作的责权,
理顺在业务和经营方面的相互关系
, 建立规范、高效的协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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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4.2 在业务关系上, 物业公司与地产公司之间需建立清晰的业务流程, 按照内部市场化原则理顺双方的人、
, 明确双方责、权、利, 在此基础上
财、物关系, 以确保物业公司的良性经营。作
, 在各项具体业务上, 地产公司与物
为两个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
业公司之间应以契约形式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4.3 地产公司应与物业公司应按照已确定的各项委托业务费用结算办法( 确保至少按季度结算一次5、定义
5.1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屋集中交付使用之日起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业管理。
5.2前期介入是指项目立项后至房屋集中交付使用阶段司站在业主使用的角度
, 从管理需求和使用合理性、
, 物业公管理成本、, 至业主、业主
) 和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 由地产公司委托物业公司实施的物
可发展性( 更新、改造、升级) 等方面, 向地产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 以减少产品缺陷的过程。
5.3房屋交付使用是指业主收到书面入住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入伙手续; 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为房屋已交付使用。
5.4项目开办费是指在项目集中入伙前正常物业管理而产生的人员储备、
, 物业公司为实现新项目的办公设施购置、
工具材料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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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