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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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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婚姻与家庭法》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 02130030

(二)课程英文名称:Marriage and Family Law

(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 (四)课程性质:

婚姻与家庭法学是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专业任选课程。它作为集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于一体的法学课程,既是民商法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相对独立的研究特色和部门法学地位。对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使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知识更加系统化。本课程的前导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专业基础课。本课程的后续课程有:商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五)教学目的:

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婚姻与家庭法学基本理论体系并对婚姻与家庭法学的各项具体制度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具备较为熟练地运用婚姻与家庭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教学内容:

本课程主要包括婚姻与家庭法概述、亲属关系原理、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效力、婚姻的终止、收养、救助措施及法律责任等几个部分。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达到各章中所提的基本要求。讲授时应注意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协调。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

学时数:32学时 学分数:2学分 学时数具体分配: 章次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总课时 内 容 讲授 课时 1 1 1 2 3 2 4 2 3 2 2 3 26 实践 课时 1 2 2 1 6 备 注 婚姻家庭与社会制度 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婚姻家庭法概述 亲属关系原理 婚姻的成立 婚姻的效力 婚姻的终止 亲权与亲子关系 收 养 扶 养 监 护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32 (八)教学方式

以多媒体课堂教学为主,组织模拟法庭、课堂讨论为辅。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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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为考试。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40%和60%。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第一章 导论:婚姻家庭与社会制度

教学要点:使学生对婚姻家庭的概念、本质、社会职能以及婚姻家庭制度在社会制度中的地位、人类两性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及各阶段的特点等基础知识,有较为全面深刻的理解和掌握。

教学内容: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法律概念;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社会职能、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教学要点:学生掌握婚姻家庭法从其全部历史发展来看可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古代型的婚姻家庭法,即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的婚姻家庭法;二是近现代型的婚姻家庭法,即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并了解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婚姻家庭法的共性及各自特性。

教学内容: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古代罗马的婚姻与家庭法、近现代婚姻家庭法、1950年《婚姻法》的颁行和贯彻、1980年《婚姻法》对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婚姻法》的修正和修正后的《婚姻法》。

第三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教学要点:掌握婚姻与家庭法是民法的子部门法,民法基本原则对其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同时,婚姻与家庭法又以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构成了民事法律范畴中相对独立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自己特定的调整方式。并理解其以《婚姻法》为主干,以《收养法》为配套,以其他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渊源为补充而构成的一个开放的系统和内在统一连贯的整体。

教学内容: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婚姻家庭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亲属关系原理

教学要点:指导学生把握两个方面:一是亲属关系的社会结构和运行方式;二是亲属关系的法律属性。本章所说的亲属关系,虽然没有实体性权利义务内容,但对婚姻与家庭法具有通用的整体规范效力。要求学生具体掌握亲属的种类、范围、亲系和亲等、亲属关系的发生和消灭等。

教学内容:亲属的法律含义和特征、亲属的分类、亲等计算、亲属身份行为的特点、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第五章 婚姻的成立

教学要点:学生在理解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的基础上,重点掌握婚姻的成立涉及到子女、家庭和社会的利益,必须由法律手段加以调整。在此原则指导下,学生应把握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对婚姻成立要件、婚姻成立程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确认及其法律后果等问题的具体规定。

教学内容:婚姻成立的概念和特征、婚姻成立的条件、婚姻成立的程序、无效婚姻和可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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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婚姻的种类、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 婚姻的效力

教学要点:要求学生把握婚姻效力在婚姻家庭法上集中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配偶身份权,二是夫妻财产制。配偶身份权渊源于婚姻的内在属性和社会功能,植根于人伦道德秩序,最终外化为法律规范,反映了人类对婚姻的文明自觉和理性把握。夫妻财产制是配偶身份关系的物化表现和对婚姻家庭这一身份共同体的财产性法律规制,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和很强的实践意义。

教学内容:夫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配偶身份权的内容、夫妻财产制的类型、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我国现行的约定夫妻财产制。

第七章 婚姻的成立

教学要点:要求学生不仅能从宏观上把握离婚原则的历史变迁及其社会和法律进步意义,而且能从微观层面上具体把握离婚原因的认定及其实践操作和离婚的法律后果。

教学内容:婚姻终止的原因、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诉讼离婚的程序、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

第八章 亲权与亲子关系

教学要点:要求学生掌握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婚生子女的推定和否认、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共同亲权原则和亲权的内容等。了解关于亲权和监护这两个制度的相关理论及我国设立亲权制度的可行性。

教学内容:亲权的概念和特征、亲子关系的种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收养

教学要点:要求学生掌握收养的基本理论及现行《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收养的原则、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法律责任等,即:对收养法律关系有较为具体的认识。

教学内容:形式意义上的收养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收养法、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条件及法定程序、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十章 扶养

教学要点:理解亲属扶养担负着对“弱者”给予保障的重要角色,扶养制度是“弱者”保护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指导学生不仅要从伦理意义上认识扶养,更要在掌握扶养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的基础上,从法学理论的高度重新认识扶养制度。

教学内容:扶养的含义、扶养的特点、我国现行扶养模式、我国扶养立法的完善。

第十一章 监护

教学要点:理解、把握监护制度的设立目的,这是学习监护制度的前提。理解监护的性质以及监护内容的法定性。在这些理论认识的基础上,掌握《民法通则》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及监护的终止与撤销的规定,并结合“亲权与亲子关系”一章的学习,思考亲权制度与监护制度的关系。

教学内容:监护的概念种类和法律特征、监护的设立、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监护的终止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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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教学要点:本章教学虽以讲授“责任”为主,使学生掌握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责任及对受害人的救助措施;但也应结合前述各章涉及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各项权利、义务,对婚姻家庭法有一个全面的总结和复习。

教学内容:救助措施、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婚姻家庭民事裁判的执行、妨害婚姻家庭的刑事责任。

三、推荐教材和参考书目

1.《亲属法》杨大文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版

2、《亲属法》 杨大文主编 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3、《美国现代婚姻家庭制度》夏吟兰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执笔人:李军政 审核人:李仲文 审定: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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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一、《婚姻与家庭法》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130030(二)课程英文名称:MarriageandFamilyLaw(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四)课程性质:婚姻与家庭法学是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专业任选课程。它作为集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于一体的法学课程,既是民商法学科的重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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