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预[2017]111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8.14 【实施日期】2017.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7〕1112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6〕162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通知》(财预〔2017〕94号)精神,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财预〔2016〕1483号)要求,为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7年省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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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4日
2017年省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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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财预[2017]1112号【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08.14【实施日期】2017.08.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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