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面应工完料净,剩余材料、裸露土方应及时清运或有效覆盖;
2、对易产生扬尘污染材料的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等防扬尘措施,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材料,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实现无抛洒滴漏;出场车辆装载不超过后挡板、车轮车身不带泥;
3、对易产生污染环境噪音的施工作业,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作业时间;
4、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措施,现场开挖路面、拆除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现场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应采用湿作法施工。施工现场的浮土必须及时湿水清扫;
5、工地泥浆、污水等禁止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河道,不得堵塞周边排水设施和污染环境。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6、现场禁止拌合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煤灰等类材料,因特殊情况无法输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确需现场搅拌的,须向监督机构申请备案,审批通过后在封闭条件下搅拌;
7、合理安排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混合料施工时序,及时做好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路面铣刨后必须在24小时内摊铺沥青;
8、施工现场应配置洒水车,落实保洁队伍,做到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到位。
(五)地下管线保护和资源保护
见“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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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1、从事道路施工及管线敷设作业,开挖工程完工后须在五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在七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道路原状;
2、道路施工及管线敷设作业完工后,一周内须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
3、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衔接各类管线和整治施工,避免重复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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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园林工程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一、道路景观改造工程 (一)工地保洁
1、各种散状建材堆放临时占用路面时,堆放位置下部必须铺垫材料布,保持堆放场地清洁。
2、土方回填完成后,必须将路面泥土冲洗干净。 3、植物栽植完成后须及时修剪,修剪完成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作业垃圾,保持现场清洁。
4、道路绿化施工中如有花箱摆放,花箱内部回填土须在施工作业面以外的后场回填到位后运到现场摆放。
5、浇水时要防止泥土溢出地面,如有污染路面现象,须及时清理。
(二)材料堆放
1、植物材料到场后须及时栽植,不能及时栽植的,要在适当部位予以假植。
2、植物材料栽植前临时占用道路堆放的,下部必须铺垫材料布,栽植完成后及时清理路面。
(三)辅助设施
1、乔木裹杆材料必须统一,裹杆高度需至一级分枝点(如一级分枝点高度超过三米,裹杆高度以三米为准)。
2、乔木栽植后,扶木材料必须统一(建议现阶段统一为杉木),扶木支撑形式建议采用四角井字桩并做好树干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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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性园林工程、古建及仿古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一)工地围挡
1、施工现场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应根据地质、气候、围挡材料进行设计与计算,确保围挡的稳定性、安全性。
2、围挡的用材应牢固、稳定、整洁、美观。
3、施工现场的围挡不应低于1.8m,最高不得超过3.5m。 4、禁止将建筑材料、构件靠围挡堆放,严禁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
5、应定期不定期检查围挡的稳定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出入口处应当设置门卫室。 (二)工地冲洗设施
见“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相关内容。
(三)工地交通
1、施工现场的道路应通畅,主干道应当平整坚实,且有排水措施。
2、道路的布置要与现场的材料、构件、仓库等堆场相协调、配合。
(四)工地临时设施
1、临时设施必须合理选址、正确用材,确保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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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公生活临时设施的选址首先应考虑与作业区相隔离,保持安全距离,其次周边环境必须具有安全性。
3、临时设施搭设完毕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宿舍不得设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 5、宿舍内单人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6、应当制定宿舍管理责任制,轮流负责卫生或安排专人管理。
(五)建材堆放
1、材料堆放的位置应当便于运输和装卸,减少二次搬运。 2、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堆放,并设明显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和产地等。
3、钢筋应当堆放整齐,用方木垫起,不宜放在潮湿环境和暴露在外受雨水冲淋。
4、砖应码成方垛,不准超高并距沟槽边不小于0.5m,防止坍塌。
5、砂应堆成方,石子应当按不同粒径规格分别堆成方,并进行覆盖。
6、模板应当堆放整齐,叠放高度一般不宜超过1.6m。 7、植物材料应及时栽植,暂时无法栽植的应选择合适场地假植,随时保证场内清洁。
(六)工地对外形象 1、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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