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核算
一、无形资产概述 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所得税概念中没有定义 “可辨认”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无形项目,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确认 ⑴ 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原则 ⑵ 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⑶ 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特点 ⑴ 无实体性 ⑵ 可辨认性 ⑶ 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小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 未内容 含所得税中的商誉(不具有可辨认性)。 二、取得增加业务 (一)取得成本的确定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相关的其他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3.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由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
(二)无形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1.购入:成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相关的其他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2.投资者投入:成本=评估价值+相关税费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3.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分别计入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其中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计入固定资产。 4.自行开发无形资产中研发支出核算
例:甲公司2013年1月10日开始自行研发无形资产,12月31日达到预定用途。其中: 发生费用 阶 段 职工薪酬 研究阶段 开发 符合资本化前 阶段 符合资本化后 会计分录 20万元 35万元 100万元 专用设备折旧 40万元 30万元 200万元 当期损益 当期损益 资本化 处理原则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25(20+40+35+30) ——资本化支出 300(100+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55 累计折旧 270 借:管理费用 125(20+40+35+30) 无形资产 300(100+2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25(20+40+35+30) ——资本化支出 300(100+200) 5. 无形资产增加的涉税分析
条例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无形资产的后续核算 (一)无形资产摊销 1.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具体来讲,可分为五种情况:一是用于生产产品,摊销额应计入该产品的成本;二是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其摊销额应计入管理费用;三是用于营销活动,摊销额应计入销售费用;
四是用于开发某项新技术,摊销额应计入该新技术的开发支出;五是用于建造某项固定资产,摊销额应计入该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成本。
2.摊销期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其计算方法是“算头不算尾”,即包括可供使用的当月但不包括停止使用或出售的当月。
具体应用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可供使用时,是指无形资产达到了技术上、法律上、经济上可以使用的时点,通常指达到可供使用的当月。
(2)停止使用时,是指无形资产由于技术、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已经不能再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时点,通常是指某项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已经失效、某项无形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导致落后淘汰等。既然停止使用无形资产了,也就不应再对其继续进行摊销了。
(3)出售时,是指无形资产由自用转为对外出售的时点。
(4)在计算确定摊销期时,均不包括停止使用和出售的当月。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停止的时点不相同。(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3.净残值
无形资产的残值通常为零,因此,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额就是其成本。在这一点上,与固定资产不同,固定资产由于存在实体,通常会保留预计净残值。
4.账务处理
(1)摊销自用无形资产价值时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2)摊销出租无形资产价值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3)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摊销
(4)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 借:研发支出 贷:累计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