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岗定股 “利”“励”平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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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持股改革的初衷是完善企业激励机制,增强企业活力。而能不能、适合不适合开展员工持股,也须根据企业、行业的实际情况而定。如何在“激励员工”和“防利益输送”间找到平衡,仍是市场关注的热点。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试点意见还在规范员工持股的关键环节、信息公开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备受关注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终于破冰。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提出明确要求和政策措施。就开展试点企业的条件、持股员工范围、入股方式、入股价格、持股比例、股权结构、持股方式和股权流转、股权分红、破产重整和清算时的员工股权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国企员工持股的首个较为全面的规范文件。
持股总量不高于总股本30%“不是所有国企都可以搞员工持股试点,员工持股也不是万能灵丹妙药,更不是一持就灵。”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说。
针对谁来持股的问题,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不是要搞全员持股和平均持股。”《意见》规定,参与持股人员是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
至于如何持股?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持股方式要真金白银。”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缴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提供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及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实施员工持股,须执行有关规定。试点企业、国有股东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股员工不得接受与试点企业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贷或融资帮助。
《意见》规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企业可采取适当方式预留部分股权,用于新引进人才。关于入股价格持股比例股权结构,《意见》规定,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34%。
《意见》还对持股方式作出规定。持股员工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持股,也可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持有股权。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方式持股的,不得使用杠杆融资。持股平台不得从事除持股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据介绍,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内启动实施,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按照之前的有关安排,将选择10家中央企业和5至10家地方企业开展首批试点。
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员工持股改革是否会造就国企里的千万富翁?又是否会造成新的收入分配不公?
有关专家表示,此次改革并不是产权改革的范畴,而是建立激励机制,重在激发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积极性。一系列规定包括“坚持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以岗定股、动态调整”“严控范围、强化监督”等就是要避免一些不良后果。严格试点条件,限制试点数量,防止“一哄而起”。1%的比例设定也较为谨慎。试点企业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收入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劳动性收入,一部分是资本性投资收入,后者并不在一般的分配体系中。
我国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是在深化改革过程中的一种积极探索。20世纪80年代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