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资质认可操作标准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资质认定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判、职业病危害操纵成效评判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所作评判应当客观、真实。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判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所作检测、评判应当客观、真实。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监督治理暂行方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总局第50号)
第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品级。
甲级资质由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总局认可及颁发证书。
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总局备案。
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省级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备案,由省级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报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总局进行记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安生产监督治理局关于调整保留、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21〕4号):设区市平安生产监督治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平安生产中介机构(平安评判、平安检测查验机构)乙级资质认可。
四、行政审批条件
《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监督治理暂行方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总局第50号)
第十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三)工作场所面积很多于40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治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有很多于2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六)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操纵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3年以上工作体会;
(七)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判能力;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丙级资质,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三)工作场所面积很多于20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治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有很多于1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六)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操纵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1年以上工作体会;
(七)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判能力;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资质认可,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 (四)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操纵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六)职业卫生技术效劳质量治理文件;
(七)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项目及资质品级; (八)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效劳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北海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资质,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判等技术效劳机构。
六、办结时限
1.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 许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七、行政审批数量 总量操纵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