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部预算编制行动通告与区财税工作及农村综合
改革工作会讲话汇编
区财政部预算编制行动通告
一、部门预算编制内容 (一)部门收入预算
部门收入预算包括预算内资金收入和其他资金收入。
1、预算内资金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2、其他资金收入包括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的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动用历年结余资金和其他收入。
(二)部门支出预算
预算单位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1)人员经费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各类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支出等,具体包括一般人员支出、医疗保险支出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是反映单位开支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具体包括离退休人员费用、退职费、住房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抚恤和生活补助、助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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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用经费分为一般综合定额支出、交通费定额支出、工会福利经费支出、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支出、其他公用经费支出。一般综合定额支出是指维持单位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含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日常宣传费、党建经费、妇女儿童青年组织工作及活动经费、关心下一代工作经费、精神文明建设经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小额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交通费定额支出是指单位车辆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包括车辆定额支出和船舶定额支出。汽车定额支出按核定的车辆编制数和定额标准编制,摩托车、船舶经费按实有数和定额标准编制。交通费定额支出实行包干使用。工会福利经费支出是指按规定缴纳的工会经费支出以及工会组织开展集体福利活动所需支出,包含工会经费、福利费、工会活动经费、户外运动卡办卡经费等。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支出是指编办、区财政局核定指标内的非在编雇用人员的各项经费支出,按人数和经费标准核定经费总额,实行总额控制。其他公用经费支出是指在一般综合定额公用经费以外编制的、用于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的支出,主要包括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经费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是指单位为完成年度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业务经费和发展经费两类。
(1)业务经费分为经常性业务费和一次性业务费,其中:经常性业务费是指单位在若干预算年度内,每年都要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租赁费、物业管理经费、大型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征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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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经费、执法办案经费、大型宣传经费、特定工作经费、挂靠机构补助经费、其他业务经费等。一次性业务费是指根据当年单位特定工作需要安排的、主要用于本单位自身发展或建设的一次性项目支出。
(2)发展经费是指用于本单位自身发展以外的公共建设或公共服务项目支出,包括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政策补贴、对下转移支付等方面的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对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需采购纳入大宗货物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未纳入大宗货物政府采购范围但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细化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的具体品目。
(四)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是指预算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年度收入计划,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计划等。
二、部门预算编制口径 (一)人员经费支出预算
1、在职人员和机关离退休人员按规定时点的编制内实有人数填报,其中分流人员(包括提前退休、离岗待退、带职学习)应单独填报。纳入财政工资统发的单位,人员经费统发部分按规定时点的统发工资应发数测算;未纳入财政工资统发的单位,人员经费统发部分按规定时点的工资应发数测算。非统发部分统一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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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应分别以下情况编报: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按规定时点的离退休实有人数(不含纳入社保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填报;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属年7月1日以前离退休人员,按规定时点实有人数(不含纳入社保管理的合同制退休人员)填报,对属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的退休人员,由劳动部门统一填列,单位不再填报。
3、人员经费支出预算数据填报时点为8月31日,对在填报时点后因人员增减导致人员经费实际支出发生变动的,由预算单位在年度预算调整时申报,经财政部门核定后予以追加(减)。对虚报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按虚报预算部分的两倍,核减单位下一年度公用经费定额支出预算,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1、一般综合定额。按财政部门下达的XX年定额标准编制,其中分流人员不得编列一般综合定额支出预算。
2、交通费定额。汽车经费根据有关部门核定的车辆编制数及定额标准编制,摩托车及船舶经费定额按实有数及定额标准编制。
3、工会福利经费。工会福利经费按财政部门下达的定额标准编制。
4、其他公用经费。对于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如实际征收数超出上年征收数的,其超收部分可在一定比例范围内安排工作经费。其他公用经费可作为一般综合定额和非统发人员经费的补充,但不得超标准发放个人奖励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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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按区编办、区财政局核定的指标内实有人数以及区财政局下达的非在编雇用人员综合经费定额编制。
(三)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建设支出、信息化建设、课题经费、慰问经费等专项资金实行归口管理,由归口部门统一申报。归口部门应提前编制项目经费,按规定组织项目评审。基本建设支出项目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由归口部门按具体支出功能科目编列。
2、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可安排一定数额的前期工作经费,专项用于下一年度发展经费的前期费用。
3、各预算单位应对原有的经常性业务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不符合支出范围的项目,整合性质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对XX年新增项目,预算单位应提供编制和经费测算情况,由财政部门逐项核定后,方可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4、各支出项目应按照项目性质正确划分类别(项目类别分为经常性业务费、一次性业务费和发展经费三类。经常性业务费和一次性业务费适用于部门自身为主使用的项目支出。发展经费适用于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收益的公共建设或公共服务支出,列收列支项目以及政府性基金应作为发展经费编列。严禁将一次性业务费或发展经费性质的项目归入经常性业务费类别。
5、各部门应会同区财政局在11月底前将XX年预算中数额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指标按照一定比例提前通知各镇(街),作为各镇街正式指标,XX年度预算执行中,只对未下达部分或需调整部分进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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