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思想:强干弱枝、防止割据、崇文尚武、儒道并用、大度兼容、强调慎法、义利并重、经济立法
立法制度: 法律形式:律、令、格、式、敕(散敕到编敕)、例(条例和断例) 法律文献:《宋建隆重详定刑统》(臣等起请、余条准此、补疏议)、编敕、
编例等
刑事制度: 规定:重法地法(重典惩治贼盗) 罪名:(空)
处罚:折杖法、刺配(杖刑、刺面、配役)、凌迟(首用于五代)
宋朝 身份:部曲上升、户口分为主户与客户、完全行为能力从21到60 民事制度: 所有权与经济:区分不动产和动产、地主土地私有制、红契和白契、田
基本制度:
产买卖先问亲龄、典卖契约等
婚姻家庭与继承:诸子均分、户绝继承(命继子)、死商钱物
商业立法:严禁勒索商人、牙人需具备的条件、不得辄发箧搜索、依 法征税、临时减免税收
专卖立法:矿产及货币、盐茶酒矾香酒 商事法律: 对外贸易法规:市舶条法
财政管理法规:审计院、《会计录》
中央行政:二府(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度支司、盐铁司、户部
司)、元丰改革后为三省六部
地方行政:路、州、县三级
行政法律: 官吏选拔:科举制度(范围更广、确立殿试、锁院、糊名誊录回避)
官吏考核:磨勘制、历纸制
官吏监察:御史台(台院、察院、殿院)、台谏合一 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审刑院 诉讼制度:务限
司法制度: 审判制度:鞫谳分司、翻异别勘制 证据制度:重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