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与
T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之
资金监管协议
2018年月
本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8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上海市正式签署:
S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T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乙方”或“监管银行”) 住所: : 单位负责人:
本协议中每一方以下单独称“一方”, 合称“各方”; 甲方与乙方合称“交易双方”。 鉴于:
S资产管理有限公司、T商业银行、L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日共同签订了《“Y”三方业务规则协议》。为保证该协议项下所操作的资金安全性, 监管银行根据《资金监管协议》对甲方使用账户内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甲方同意并承诺接受监管银行该等监督。
各方经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1.1 本协议的交易基础为交易双方及其他相关方在2018年月日签订的《“Y”三方业务规则协议》。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
第二条
2.1在满足基础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各期资金通过网银划入到甲方在监管银行处开立的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
监管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S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
基础交易
账户监管
开户银行代码:
2.2 监管银行的监管义务自本协议生效且本协议第2.1条约定的首笔款项划入或存入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账户之日起至甲方已依据基础合同履行完毕各项义务之日止(以下简称“监管期限”), 监管账户内的任何资金、监管账户的使用和处置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受乙方的监管。
该资金监管账户仅可通过申请XX银行账户电子化管理业务进行账户监管。甲方遵从《XX银行账户电子化管理业务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办理监管账户各项业务。如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等有权机构要求冻结或扣划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或本业务涉及款项, 乙方将根据有权机构的要求操作, 并不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
监管账户中的资金经甲方核对确认为成功投资资金的,仅可划转至甲、乙双方在基础合同内约定的两个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分别如下: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大额支付号:
2.3 在监管期限内,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从监管账户支取或划转任何款项, 亦不得变更、注销监管账户或变更监管账户操作模式。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将监管账户或甲方在监管账户下的相关权益向第三方转移或转让、或向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第三人受益的权利限制或担保权利。 2.4 甲方声明如因未能履行本协议、基础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同意乙方单方面将监管账户内资金无条件的划转至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在此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同意及授权乙方执行, 上述划转事宜无需甲方再另行授权或同意。
2.5监管账户有归集客户投资资金、发放客户提取资金、向基金专户投资的功能。该账户具有法人账户透支功能。
2.6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对以下事项通过乙方系统自动进行: 2.6.1归集客户投资资金; 2.6.2发放客户提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