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一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 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 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 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 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
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 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客土: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 土壤,或掺入某种
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种植穴(槽):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 长条形的称
为种植槽。
3.6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 以捆扎、包装的
苗木根部。
3.9裸根苗木: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 的措施。 3.11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 修剪称修枝,对根
的修剪称修根。
3.12疏剪: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3.14分枝点高: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3.15树池透气护栅:护盖树穴,避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蓖 等构筑物。 3.16鱼鳞穴:为防止水土流失,对树木进行浇水时,在山坡陡地筑成 的众多类似鱼鳞状
的土堰。
3.17浸穴:种植前的树穴灌水。
3.18成活率:树苗种植后成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 3.19非植树季节植树:正常植树季节以外的时间植树。 3.20软容器囤苗:将苗木种入软容器
(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
入土中常规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4 ?施工前准备 绿化工程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工程建设项 目指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要求,办理必要手续。为确保工程顺利进 行,必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4.1掌握资料
应了解掌握工程的有关资料,如用地手续、上级批示、工程投资来源、 工程要求等。
4.2熟悉设计
应熟悉设计的指导思想、设计意图、图纸和质量的要求,并由设计人 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4.3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及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一般 包括:现场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土源、道路交通、堆料场 地、生活设施的位置,以及市政、电讯应配合的部门和定点放线的依据。
4.4制定施工方案
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4.4.1 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特点、工程的有利和不利 条件。
4.4.2 施工方法:确定采用人工或者机械施工,劳动力的来源,是否 有社会义务劳动参
加。
4.4.3编制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4.4.4 施工组织:指挥系统、部门分工、职责范围、施工队伍的建立 和任务的分工等。 4.4.5制定安全措施、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成活率指标。
4.4.6 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水源、电源、道路交通、料场、库房、 生活设施等具体位置
图。
4.4.7施工方案应附有计划表格,包括用电、用水、劳动力、进度、 苗木、材料机械运
输、防尘降尘措施等。
4.5编制施工预算
应根据设计概算、工程定额和现场施工条件、采取的施工方法等编制 施工预算。
4.6重点材料的准备
如特殊需要的苗木、材料应事先了解来源、质量、价格和供应情况。
4.7做好现场准备
事先与市政、电讯、公用、交通等有关单位配合好,并办理相关手续。
4.8其它注意事项
劳动力、机械、运输等应事先由专人负责联系安排。
5.植物材料和种子
植物材料和种子应品种准确、纯正、无病虫害。
5.1植物材料
植物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健壮,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 木本苗木
木本苗木使用应符合
DB11/T 211-2003 的规定。
5.1.2 露地栽培花卉
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1 —、二年生花卉,株高一般为 10cm ~50 cm,冠径为15cm~35cm
分枝不少于3个~4个,植株健壮,色泽明亮。
5.1.2.2 5.1.2.3 5.124 5.1.3
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 球根花卉,球根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
观叶植物,叶片分布均匀,排列整齐,形状完好,色泽正常。 水生植物
水生植物根、茎、叶发育良好,植株健壮。
5.1.4 草块及草卷
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 草块土层厚度宜为 3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
1%
1.8cm ~2.5cm。
5.2种子
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掌握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
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 格证,发芽率达
85%以上。
6 ?种植前土壤处理— 6.1种植或播种前应使该地区的土壤达到种植土的要求。
6.1.1 覆土 0.6m以内粒级为1cm以上的渣砾和 2m内的沥青、混凝土 及有毒有机垃
圾必须清除。
6.1.2 土壤疏松,容重不得高于 1.3g/cm3。
10%。
0.12%
10g/kg,全氮量
6.1.3 土壤排水良好,非毛管孔隙度不得低于
6.1.4 土壤pH值应为7.0~8.5,土壤含盐量不得高于 6.1.5 土壤营养元素平衡,其中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
不得低于1.0g/kg,全磷量不得低于
0.6g/kg,全钾量不得低于 17g/kg。
6.2绿地地形整理应严格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地形应自然流畅。 6.3草坪、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耧平耙细,去除杂物,
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4平整土地后,应采取防尘措施。
6.5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小种植土层厚度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
布深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