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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整理全套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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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填空题

1、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3、 行政法律关系变更包括:主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 4、 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5、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6、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理 7、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8、 在我国,最基层的人民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

9、 依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以及适用力的不同,可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10、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11、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12、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 1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14、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15、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16、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17、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18、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和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

19、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20、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21、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 22、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23、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分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24、行政立法权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的权力。 25、行政立法最具有实质意义的程序是征求意见。

26、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 27、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28、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29、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分配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上的权力配置。

30、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0、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0条和第61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两种。

3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向对方的财物和人身自由

33、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方式

34、行政合同的缔结主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 35、行政合同缔结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原则 36、行政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37、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38、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39、行政命令式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对相对方科以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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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行政职务产生有四种程序选任、委任、调任、和聘任。

41、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表现出来的。

42、以行政知道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命令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

43、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是警告和通报批评

44、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45、人身罚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形式

46、行政监督属于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同等重要 47、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

48、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有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 49、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办法

5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复议。

51、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52、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 53、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54、追偿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后补”式的追偿:一种是“先陪后追”的方式

55、把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即复议前置原则,是一些国家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 5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方式为开庭审理

57、我国行政诉讼所规定的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 58、特殊地域管辖又可分为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59、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60、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61、起诉应以书面方式,即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62、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

63、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集结案方式。但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使用调解。

64、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方式

65、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必须按一定的方式提起。提起的方式有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 66、可定案证据的特征是: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 67、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68、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具体运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记性审查的专门活动 69、行政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两种

70、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的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

71、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

72、执行根据是指法院据以采取执行措施的生效法律文书 73、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有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74、我国的政府派出机关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地区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

75、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划分的依据是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做为标准。 76、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方式主要包括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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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被委托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78、行政处罚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申诫罚。

79、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80、我国《宪法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81、在我国,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82、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制度中的创新包括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集中办理或者联合办理。

83、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84、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8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和自身特殊性的特点。 86、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为省、市、县、乡四级。

87、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特殊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88、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89、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90、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行政监察机关基于职权对犯有违法失职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采取的一种行政惩戒措施。

91、 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92、 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以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93、 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94、 被授权的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95、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

96、 以行政强制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和内容为标准,可分为对人身、财产和行为的强制。

97、 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 98、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申诫罚。

99、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

产采取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暂扣和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行为罚。

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方申请行政许可,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受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按照行政机关的工作权限划分,可分为一般权限机关和专门权限机关。

在我国,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其中委任是由有权机关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中,可以成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行政监察机关审计《国家赔偿法》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

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

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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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关。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定。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我国赔偿诉讼的举证制度依《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赔偿义务机关也可)负免责、《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包括当事人、第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七种形式的判决,即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行政职权一般依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固有职权;另一类是授予职权。

依据行政相对方是否为一定的组织为标准,可以将行政相对方分为个人相对方和组织相对方。 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 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我们现在所说的行政法,除了指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以外,更重要的是其包含了对行政权按照行政管理活动的环节划分,可以分为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咨询机关与监督机在我国,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其中选任是由权力机关通过选举产生行政职务。 依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赔偿案件的管辖同于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

在行政组织法规中对于行政机关职责权限的规定,一般采用三种方式:概括规定,列举规定和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行政许可权是行政许可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和法律术语。 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是:行政性、强制性、执行性。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减责的举证责任。

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

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限期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和确认判决。

进行规范和控制的精神实质。

依申请行政行为。

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折衷规定。

二、名词解释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2.资格许可 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许可,如生产、经营许可。

3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根据制定主体、效力等级和制定程序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国际条约等。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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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指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1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4.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16.首长制:凡将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 17.委员会制:将该权力和责任赋予委员会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制。

18.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

19.职能制:是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 20.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 21.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2.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23.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针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24.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25.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26.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27.行政行为的内容:就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 28.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和活动。

29.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执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

30.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裁决行政争议的行为,行政司法中的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的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

31.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

32.不要式行政行为: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 33.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34.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35.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36.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国家机关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37.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某种法定情形而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 38.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39.情报公开制度: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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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整理全套最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填空题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2、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3、行政法律关系变更包括:主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4、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5、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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