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定额归口管理规定
一、招待费
招待费用于包括各职能部门招待用餐、馈赠礼品等开支,按照部门分别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需要招待费开支的,须先根据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对招待费审查管理办法,报送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审查签字,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统一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在院内职工食堂的用餐招待费,分别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医院安排必须参加的工作会议。我院对差旅费根据各部门正式在编人员数量,实行定额管理,临床医技科室根据职称,行政后勤科室根据职务,分别确定预算额度,科室内部根据工作需要,在科室差旅费预算额度内统一调配使用。
(一)临床医技科室: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1800元,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1500元,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每人每年500元。
(二)行政、后勤科室:科室正主任每人每年1800元,科室副主任每人每年1500元,普通人员每人每年500元。
三、取消各科室交通费。不再实行科定交通费定额,因公务需使用院内车辆的,由总务部车队统一安排调度使用;需搭乘其他交通工具的,根据总务部车队出台的交通费管理办法,由其统一审批并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四、办公费、业务费
办公费、业务费由设备部、总务部负责控制管理。由总务部和设备部制定办公用品、业务用品等物品领取使用管理办法和各科室的具体控制额度。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业务用品等物品,统一从设备部、总务部领取,计财部根据年度预算对设备部、总务部经费按季度实行总额控制。
五、印刷费用
除党委办公室印制院报及医院宣传手册外,由总务部统一印制并控制管理全院的印刷用品的印刷费用。
六、办公家具及办公设施的购置、维修等费用支出,由总务部负责管理控制;
预算定额归口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