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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小额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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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小额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规范交易行 为,强化项目业主内控管理,推进标后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桐 庐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桐招管〔 2011 〕18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规定》(桐招管 〔2015 〕 5 号)、《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村级建设项 目“ 阳光工程 ”的实施意见》(桐政办〔 2015 〕19 号)等有关 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经济开发区 (富春江科技城) 管委会、迎春商务区管委会,富春江 (芦茨 )乡村慢生活体验区管 委会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二、考核办法 全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工作考核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 导下,由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管 办)会同县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

(一)考核分值设置及计算方法。全县各乡镇(街道、管委 会)考核分值按照 100 分计, 分解到各个考核项目中 (见附表)

(二)考核采用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由县 招管办和监察局在日常工作中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年度考核由 县招管办会同县监察局在当年的 12 月份组织,并按下列步骤和 方法进行:

1. 单位自评。当年 12 月 15 日前,各单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 工作实绩自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送交县招管办。

2. 现场考核。县招管办和监察局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听、 看、查、评”相结合的方式对考核单位进行现场考核。

(三)考核情况综合汇总。年终由考核组在各单位自评的基 础上进行全年度考核,总得分=(平时抽查总得分+抽查次数) 40% +年终考核分X 60%。

三、 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分四个方面:平台建设、业务操作、项目管理和创

新举措等方面(详见“桐庐县乡镇(街道、管委会)小额公共资 源招投标工作考核记分细则”)。

四、 附 则

1. 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年度招投标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主要 依据,同时纳入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

2. 本办法由县招管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3.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桐庐县乡镇(街道、管委会)小额公共资源招投标工作考核记分细则

考核 内容 考核 项目 分值 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 未满足下列情形的,每项扣0.5分: 1. 未按规定成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 2. 未及时调整补充领导小组、交易中心等工作人员的; 3. 不是由中层及以上领导担任交易中心主任的; 4. 开评标室未单独挂牌,不能达到封闭评标的; 5. 开评标室未配备电脑、打印机、摇号机、投影仪(LED显示屏)的; 6. 未配备专用档案柜的。 满足下列情形的,每项得1分: 1. 及时调整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 2. 制定镇村“阳光工程”实施细则的; 3. 制定开评标流程图并上墙的; 4. 制定个体投标人管理制度的; 5. 制定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的; 6. 制定投诉处理办法的。 满足下列情形的,每项得0.5分: 1. 交易中心配备正式在编人员从事交易工作的; 2. 交易中心配备招管员数量达到桐招管〔2015〕5号文件要求的; 3. 专职人员积极参加县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招投标业务培训的; 4. 自行积极开展专职人员业务培训的。 满足下列情形的,每项得0.5分: 1. 建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 2. 明确评标专家费用支付标准的; 3. 建立专家库且人员在20人及以上的; 4. 自行组织专家培训的。 满足下列情形的,每项得1分: 机构及场 3分 所设置 小额公 共资源 交易中 心平台 基本建 设情况 (15 分) 管理 制度 6分 人员配备 2分 及培训 评标专家 2分 库建设 招投标信 息化建设 2分 1. 在开评标区域安装监控设备的; 2. 监控系统与县级招投标管理部门联网的(日常抽查发现开评标现场不能联网监控的,每发现一次扣0.25分); 考核 内容 考核 项目 分值 项目 前1. 建立乡镇年度项目建设库的,得1分; 2分 期 2. 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的,得1分。 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 1. 建立合同纳管制度、实行合同鉴证备案的,得 1分; 合同 管3分 2. 签订廉政责任书的,得1分; 理 3. 建立电子化招投标档案的,得1分。 招投标日 4分 对招标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不及时通报处理的,本项不得分。 常监管 1. 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的,得1分; 2. 变更审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得 1分;不符合的,每发现一次扣0.25分; 工程 变更 6分 3. 未采用非公开招标(邀请、洽谈)方式招标的,得 4分,采用非公开招标项目数占全年交易项目数 10% 小额公 共以内的,扣0.5分,每增加1个,扣0.25分,扣完为止。 资源 交易1. 建立专门标后监督检查工作机构的,得 1分; 项 目日常 4分 2. 有标后监督检查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的,得 1分; 及标后 管3. 出台专门标后检查工作制度的,得 2分。 理情 况 每月开展标后检查,并按要求上报月度标后检查总结计划和数据的,得 6分。每少上报一次扣0.5分;对 (45 6分 开展检查不认真、流于形式等情形,每次扣 0.1-0.3分。 分) 标后 管5 针对标后检查发现的问题,以文件形式通报的,每 1个通报文件得1分;查实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并 对相关理 分 责任主体进行通报处理的,另加 1分。(须同时抄送招管办) 1. 行政村落实考勤机全覆盖的,得1分; 5 2. 运用考勤系统管理的项目数达到全年小额交易项目总分 数 30%的,得1分;每增加5%,加0.5分。本项最 高得4分。 5 对标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放书面整改通知书达 5个及以上的,得2分,每多一个加0.2分;整改落实 效果明显的(书面证明材料为准)每个另加 0.2分。(须同时抄送招管办) 分 上报的信息报道被采纳且刊登在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站上 (或微信公众号)的每篇得0.25分;被刊登在《县 信息 报5分 公共资源交易动态上》的,每出现一次得 0.5分。同一信息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 5分。 送 注:每月未达到信息考核要求数量的,每次扣 0.5分,扣完为止。 考核 内容 考核 项目 分值 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出现一次扣 1分: 1. 对应进场交易项目没有登记项目编号的; 2. 项目受理资料不齐全予以受理的; 3. 因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招标结束后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的; 4. 应公开招标项目,在未履行规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采用其他方式进行交易的; 5. 招标方式变更理由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出现一次扣 0.5分: 1. 资格条件或资质设置不合理的; 2. 设置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的; 3. 招标(洽谈)文件未按规定进行监督备案发布的; 4. 预算以及工程量清单编制不规范的; 5. 项目预算未按规疋加盖造价贝或造价工程师早的; 6. 招标文件(含预算文件)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抵触或编制不规范的; 7. 委托代理项目不签订代理合同或委托未经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的; 8. 因招标文件(包括预算文件)存在瑕疵,引起投标人投诉或导致招标失败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出现一次扣 1分: 1. 招标信息(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未按规疋在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对外发布 (或在公开栏公开)的; 2. 米用非公开招标的未按规定在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意见征求的; 3. 未按规定发布招标更正答疑的; 4. 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或虽采用资格后审但提前获知投标单位信息的; 5. 评标小组中的专家不是专家库人员的; 6. 未按规定收退投标保证金或其他费用的; 7. 未按规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活动的; 8. 未按规定组建评标小组或组建不规范的; 9. 开标、评标现场无人监管(以开标记录、评标报告为准); 10. 开评标记录、评标报告记录不规范或不完整的。 项目 受理 5分 招标文件 (含预算 文件)编 小额公 共制质量把 资源 交易关 项 目业务 操作情 况 (40 分) 10 分 招标、开 标、评标 工作组织 情况 10 分

桐庐县小额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桐庐县小额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规范交易行为,强化项目业主内控管理,推进标后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桐庐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桐招管〔2011〕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规定》(桐招管〔2015〕5号)、《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村级建设项目“阳光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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