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如有院领导班子成员
动议复议,须征得二分之一以上院领导班子成员同意,方可提交会议根据决策程序复议。
第五章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决定执行
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院上报或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
下发有关文件时,由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签发。
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或由会议指定落实到人,由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具体执行党政联席
会议的决定、决议的过程中,均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定或决议。如遇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再行研究。
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应根据工作内容
和工作需要及时传达至学院师生员工,更好地发挥学院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附
则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设有二级党委的教学科研
单位,“经济学与公共政策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所含单位相关规定由“创新平台”建设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6-各学院应根据本议事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
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学校办公室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6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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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 图文
席会议讨论决定。第十八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如有院领导班子成员动议复议,须征得二分之一以上院领导班子成员同意,方可提交会议根据决策程序复议。第五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决定执行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院上报或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下发有关文件时,由党政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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