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标准文案
合同编号:
产品销售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价格和技术标准 1.产品价格: 产品名称 合计 规格 单价(元/㎡) 数量(㎡) 总价(元) 备注 2.产品的技术标准(选择),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3日,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款项作为定金,乙方组织生产;剩余70%款到发货。发货后乙方给甲方开具发票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产品的交付(选择) ( )甲方负责运输,甲方承担费用;
( )乙方负责运输,乙方承担费用;运输地点为: ( )乙方负责运输,甲方承担费用;运输地点为: 第四条 产品验收
1.甲方在收到产品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与合同不符,应一面妥善保管,一面在3日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约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天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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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定金、定单并确认后,即为定单生效。因为乙方的原因没有按约定时交付产品,乙方应按逾期交付产品总价款的3‰/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出逾期付款额的10%。如果因为甲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2.乙方按照定单要求提供产品后,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款没有及时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额3‰/天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出逾期付款额的10%。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3天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其他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以下无正文)
买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 传真: 邮编: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卖方:万华节能建材股份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省市幸福南路7号 :0535-6698967
传真:0535-6809777 邮编:264002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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