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安全篇)
序号 手册 编号 类别 检查涉及专业对象 或分项 检查内容 (手册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内容 安全安全管理 行为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等单位应当依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法取得资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全部 书,并在其资质建筑法》 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等级许可的范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围内从事建设活动。 工程活动 1 2.1.2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安全安全管理 行为 施工单位应当全部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条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活动。 规定》(建设部令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第128号)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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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手册 编号 类别 检查涉及专业对象 或分项 检查内容 (手册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内容 2 2.1.4 安全安全管理 行为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术人员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 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注册许可范围建筑法》 事建筑活动。 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 3 2.1.5 安全安全管理 行为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部 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 第五条 “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 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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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手册 编号 类别 检查涉及专业对象 或分项 检查内容 (手册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内容 4 2.1.6 安全安全管理 行为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工程一线作业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相关行业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标准和规定经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特种作业人员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应当取得特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全部 作业操作资格安全生产法》 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证书。工程建设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有关单位应当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建立健全一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作业人员的职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业教育、培训制结果等情况。 度,定期开展职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业技能培训 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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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手册 编号 类别 检查涉及专业对象 或分项 检查内容 (手册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内容 4 2.1.6 安全安全管理 行为 工程一线作业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人员应当按照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相关行业职业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标准和规定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培训考核合格,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应当取得特种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建设工程安全生全部 作业操作资格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产管理条例》 证书。工程建设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有关单位应当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建立健全一线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作业人员的职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业教育、培训制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度,定期开展职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业技能培训 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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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手册 编号 类别 检查涉及专业对象 或分项 检查内容 (手册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内容 4 2.1.6 安全安全管理 行为 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全部 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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