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
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实施机关 办理类型 设定依据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办事条件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土地权属证明和房产权属证明 3. 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设计方案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特别程序及期限 20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现场踏堪、专家评审、社会公示) 收费依据及标准 证照批复名称 办理流程 承办机构 咨询方式 不收费 建设工程规划变更审查意见书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行政审批处、各派出分局 市审批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5916547; 市南分局:市南区宁夏路286号市南区行政审批大厅,88729747; 市北分局: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市北区行政审批大厅,85635379;李沧分局:李沧区九水东路3号李沧区行政审批大厅,66088359; 规划崂山分局: 崂山区仙霞岭路20号市民文化中心D座崂山区政务办理大厅,88036102; 规划城阳分局:城阳区山城路195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87758043;高新分局:高新区静园路8号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6966901;规划保税分局:保税港区北京路68号保税港区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大厅,86768933 救济方式 听证:条件、程序 行政复议:条件、程序 行政诉讼:条件、程序 监督投诉方式 市长热线:0532-12345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投诉电话:0532-8389093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