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
念;两次转变是指土地从归国王和大地主所有转变为归农民所有,理顺了土地关系的转变。以及为顺应市场变化,从由粮食生产为主向饲料产业、畜牧经济为主导的转变;三大支点是指丹麦农业经济结构中的农业合作企业、农民的行业组织及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等相辅相承、互为支撑的三大体系。
(1)丹麦农业是高效益的创汇产业
丹麦一向把农业作为一种获利能力高的产业对待。 丹麦人均GDP排名多年来都能进入世界前五名,96年居第四位,人均3.44万美元。其高效益的农业功不可没。长期以来,农业、养殖业及其加工工业一直是丹麦对外贸易的重要依托,是其真正的创汇产业。而且,同其它产业一样,丹麦农业仍在不断向高级化方向发展。
丹麦人口(529万)约占全世界人口的千分之一;其农业劳动力仅占世界农业劳动力总数的万分之一,可耕地面积仅占世界可耕地面积的0.18%。但是,丹麦每年生产的农产品占世界食品市场总量的3.1%。在国际市场上,1996年丹麦黄油的市场份额占5.4%、奶酪占8.1%、肉类占15.6%、猪肉占23.3%、熏肉/火腿占31.3%、草种占31.3%、貂皮占44.1%。
丹麦工理会的统计资料显示,直到1963年,丹麦工业品出口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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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超过农产品成为对外贸易的主导产品。但直到现在,丹麦仍有约25%的出口额来自农产品和食品。1996年,包括农业、畜牧业、食品加工业、食品批发与出口贸易从业人员在内的丹麦农业,仅有163,350人,出口总值达到483亿克郎。
每年,丹麦的农业总产出足供1,500万人口的食物需求,故能平均将其66%以上(最高时曾达74%)的农牧业产品出口到全世界175个国家和地区。所以说,丹麦的农业养活着这个世界上相当于三个丹麦的人口。
(2)丹麦农业产业化的组织结构特点
丹麦农业成功的原因,除了土地条件优越,常年风调雨顺等自然因素以外,从经济结构方面考察,归结起来主要在于正确把握好了以下几个方面:
1一个观念 ○
提到农业,在我国大多数人的心目中似乎只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即第一产业),农产品的加工则归入第二产业,销售则属第三产业。这种划分把农业限定在极狭隘的概念范围内,其结果是农业产业内部资源和应得利益向非农业系统外流,致使我国农业经济效益低下,从业积极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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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丹麦的农业范畴,则包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等各个环节。仅从丹麦农业归口政府部门的全称“丹麦农业、渔业与食品部”(Ministry of Food, Agriculture and Fisheries)这一点上,我们也略可看出这种观念的不同。“从地头到餐桌”是其管理范围的形象说法。实际上,丹麦农业的范畴明确地涉足于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概念范围。丹卖农业产业链的延长,在农业产业内部创造了大量的脱离土地的就业机会,并反过来又促使土地经营的集中,和农业生产规模逐步扩大。例如,与1970年相比,1996年丹麦农场数已由140,200个下降到了61,887个(其中约27,000个为全日制农场),每个农场平均规模由21公顷提高到43.3公顷。据丹麦农业、渔业经济研究所所长Arne Larsen先生介绍,未来10至15年间,丹麦农场的平均规模还有可能再翻一番。
总之,大农业观念使丹麦农业产业内部得以有效协同,是丹麦农业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2两次转变 ○
土地关系的转变 大约在二百多年以前,丹麦90%以上的土地属国王和少数大地主所有。随着1788年隶属制(奴隶制,Serfdom)的废除,农民获得了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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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的可能,故从1788年至1815年,农民拥有土地的比率迅速从10%上升到65%。1830-1870年是丹麦粮食农业的大发展期,出口量剧增,农民拥有土地的比率也从65%增加到90%。
现在,农场所有土地均为农民所有。在其私有的土地上,丹麦农民可以在土地法的允许范围内自主决定其经营活动。土地隶属关系的变迁,使得农民从业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为农业的大发展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础。
为了避免新的不利于农业的垄断式兼并,丹麦现行土地法规定农用地只允许农民个人拥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股份公司拥有;银行和保险公司等不允许买卖农用地。按照法律,拥有农场土地的农场主本人必须居住在该农场里。大于30公顷的农场只能由获得 “绿色证书”的农民所购买。丹麦一共有25所农业院校,每年入学新生为1200人,获得“绿色证书”的约有900人。通常需要5年的学习时间方可获得“绿色证书”。
此外,丹麦税法规定,农场主不得把农场无偿转给自己的子女,青年农民必须从其父母那里按市场价购买农场。大多数情况下,农场是逐步有偿移交给下一代的,也就是说,青年农民先买下农场的一部份,与其父母一起从事经营数年后,再购买接管整个农场。农场不能被直接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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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的好处是可以保障农场继续由有志务农的人掌管。
种植业向畜牧业的转变 十九世纪以前,丹麦农业一直是以粮食种植业为主的典型传统农业。直到十九世纪末叶,蒸汽船被广泛应用于 国际贸易,欧洲市场上大量充斥北美、俄国粮食,使得粮价下跌,饲料价格也随之下降。此时,丹麦农业因势利导,适时地由粮食种植为主转为以饲料产业、畜牧经济为主导。从而为今日适应于已由传统粮食食物观念转向现代食物观念的现代农业打下了基础。目前,丹麦农业产值中,畜产业产品约占70%。
○3三大支点
农业合作化企业 丹麦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始于十九世纪末。合作化企业(Co-operatives)更切实的译法应该叫做合作社。但为了避免引起与我们合作化时期行政命令式的合作社进行不必要的联想,我们有时称之为农业合作化企业。况且,从其实际运营方式来看,它们与其说是合作化组织倒不如说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与其农场经营领域有直接关系的合作式乡镇企业,完全是农民自身利益驱动的组合。
几乎所有的丹麦农民都是某个或几个股份制合作社的成员(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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