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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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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双边检疫协定中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协定双方具体确定进出境动植物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双边协定优于国内法,凡双边协定中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即使国内法中没有规定为检疫性有害生物,仍须作为检疫性有害生物实施检疫

(2)协定一方国家规定为检疫性有害生物,但双边协定中没有规定为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不能作为双方动植物进出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但是,协定中规定有相互尊重对方国家的法律规定的除外

(3)双边协定中另一方国家未规定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中国向该国家出口检疫物时,适用双边协定中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8.检疫有害生物与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 有害生物是泛指危害或可能危害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任何有生命的有机体。

? 根据有害生物的发生分布情况、它的危害性和经济重要性、在植物检疫中的重要性

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不同,有害生物可以区分为限定的有害生物和非限定的有害生物两种。

? 非限定的有害生物,是已经广泛发生或普遍发生的有害生物,有些是日常生活中常

见的,他们在植物检疫中没有特殊的重要性,有些危害性很大,但是各国都有发生,且大多为气流传播,一旦有少量发现,一般也不必采取检疫措施来处理,如果数量较多,也可进行除害处理,

? 因此可称为“一般的有害生物”或非检疫的有害物质。

? 限定的有害生物: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未发生或虽然发生但分布未广、且正在进行官

方控制的、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即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对其采取限制措施的有害生物。 ? 限定的有害生物又包括

1. 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虽

然存在但其分布未广,并正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

2. 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是一种在进口国虽然有广泛分布,但存在进境的种植材

料上,并将对其原有用途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害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因而进口方的法律、法规可以规定对其采取限制措施。

19. 根据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与否、发生和危害的严重程度,又可分为

? 疫区:是指由官方划定的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存在与危害,并且由官方采取措施

控制中的地区。疫区可以是一个国家的全部或部分地区,也可能是几个国家的全部或部分地区。

? 有害生物低度流行区:是经主管当局认定,某种有害生物发生水平低,并已采取了

有效的监测、控制或根除措施的地区。

? 控制区:指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确定为防止特定有害生物从疫区扩散所必需的最小的

限定区域。

? 保护区:国家植物保护组织为有效保护受威胁地区而确定的必需的最小的限定区域

则称为保护区。

? 非疫区:有科学证据证明未发现某种特定的有害生物分布,并由官方维持这种状况

的地区。

? 缓冲区:是指特定有害生物未发生或处于低度流行区并加以官方控制的、为防止有

害生物扩散而采取植物检疫措施的地区。它可以包围或者毗邻疫区,或非疫区、非疫产地与非疫生产点。

20非疫产地、非疫生产点与非疫区的区别:

? 非疫区比非疫产地大得多。它包括许多个产地,也可能包括整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

全部或部分。

? 一个非疫区可能被一个天然屏障或通常被一个相当大的缓冲区所隔离。但一个非疫

产地可能位于一个有关有害生物普遍发生、但被隔离的区域内,一般在毗邻的地方建立一个缓冲区。

? 非疫区一般可保持许多年,而非疫产地的状况可能仅保持一个或几个生长季节。 ? 作为一个整体,非疫区常由输出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来管理,而非疫产地则是在国

家植物保护组织监管和负责下由生产者独立经营管理。

? 若在非疫区内发现有害生物,整个区域都会被认为有问题;若在非疫产地内发现有

害生物,该产地丧失其非疫状况,但同一区域内实施同一体系的其他产地则不受直接影响。

? 非疫产地与非疫区的区别同样适用于非疫生产点 2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等有关规定,制定处理原则和要求。

(1)处理原则

? 经检验发现输入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感染三类有害生物,有有效处理方法

的,做除害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放行;

? 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但通过限制措施能达到防疫目的的,采取限制措施; ? 感染特别严重或因感染失去使用价值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具体处理要求

? 下列情况之一须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输入植物或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三类有害生物,感染特别严重,或因感染已失去

使用价值的;无有效处理方法,通过限制措施达不到防疫目的的 下列情况之一须作熏蒸、喷药、冷热等除害处理:

① 输入植物或植物产品,检疫发现三类有害生物、有有效处理方法的;

② 输入植物种子或种苗等繁殖材料,经隔离检疫发现三类有害生物,有条件作除害处

理的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能通过限制措施达到防疫目的,采取下列限制措施: ③ 改变用途;限制使用范围、使用时间、使用地点;限制加工地点、加工方式、加工

条件等。

22根据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危险程度和检疫处理的区别,将其划分为三类,即

? 一类有害生物、 ? 二类有害生物 ? 三类有害生物

一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的制定原则和依据:

① 该类病虫害在我过尚未发生或分布不广,能严重危害农林牧业生产,其主要受害作

物是国家重要资源

② 该类病虫害繁殖力、抗逆性强,适应性广,能经多种途径传播,一旦传入能导致重

大损失。

③ 目前尚无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和防治方法。 二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的制定原则和依据:

该类病虫害在我国尚未发生或局部发生,能严重危害农林牧业生产,其主要受害作物是国家或地区性资源

① 该类病虫害繁殖能力强,适应性广,一旦传入,能造成严重损失 ② 有一定的除害处理方法,但防治困难

三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在过去曾经提出的《国内尚未分布或分布未广的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基础上,依照FAO制定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原则和世界植物有害生物疫情现状以及目前我国口岸检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潜在危险性病、虫、杂草(三类有害生物)共368种。 23.FAO组织的宗旨是

① 提高营养和生活水平;

② 改善农、林、渔业一切粮食和农业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分配;

③ 促进乡村发展和改善农村人口的生活条件,确保人类免于饥饿,从而为发展中的世

界经济作出贡献。

④ 它是联合国系统内负责乡村发展的领导机构。 24.《植保公约》如何在国际贸易管制方面发挥作用?

缔约国可以拒绝不符合植物检疫标准的植物或植物产品入境。但是它只能采用技术上合理并与所涉风险相一致的措施。它还必须确保所采取的是限制性最低的现有措施,对贸易造成的影响最小。

一旦某个国家采用了一种植检措施,它必须立即将有关要求通报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另一方,并根据要求提供采取这种措施的理由。

此外,植检措施只能针对限定有害生物,即如果某种有害生物已经在本国存在而国家又没有根除计划,那么就没有理由对可能包含该种有害生物的进口产品采取限制行动。 该《公约》是WTO《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规定制定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的机构。 作为缔约国

① 共享其他缔约方提供的有害生物信息,

② 参与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及相关规则的制定, ③ 参与检疫争端的合理解决,

④ 在审议通过国际标准规则、措施和相关方案时行使表决权,维护我国和发展中国家

的利益。

25.WTO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1948年1月1日起临时生效。到20XX年11月12日,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该组织目前成员已达143个,其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90%。世贸组织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被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

WTO的三大原则:

a) 非歧视原则:所有参加WTO的成员,都必须相互提供永久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

遇。

b) 市场开放原则;

c) 公平贸易或叫公平竞争原则。 总部 瑞士日内瓦

? WTO的三大职能:

? 一是制定国际多边贸易规则; ? 二是组织多边贸易谈判;

? 三是解决各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

26.加入WTO以后,对我国哪些类型工业发展较为有利?哪些类型工业的发展较为不利?为什么?

① 对我国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如纺织、服装、鞋、帽等发展较为有利。因为我国劳动力

资源丰富且工资水平较低,发展劳动密集性工业,生产成本较低,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

② 对我国现在基础仍较差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新兴工业如电子工业、高档汽车工业、

精密仪表工业等较为不利。因为我国在这些行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还不多,这些产业普遍存在规模小,管理水平不高,生产成本较高,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不强等特点,将面临国外同类行业的严峻挑战。

27.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the regional plant organization, RPPO):负责协调有关IPPC的活动。包括:

① 欧洲和地中海区域植物保护组织(EPPO) ② 北美植物保护组织(NAPPO)

③ 亚太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APPPC) ④ 加勒比海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CPPC) ⑤ 南锥体区域植物保护组织(COSAVE) ⑥ 太平洋植物保护组织(PPPO) ⑦ 泛非植物检验理事会(IAPSC)

⑧ 中美洲国际农业卫生组织(OIRSA) ⑨ 卡塔赫拉协定委员会(CA) 28.植物检疫的范围

① 进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进境、出境、过境) ② 运输工具检疫(车、船、飞机等)、装载容器(集装箱等)、铺垫材料(托盘等)、包

装材料检疫(木质包装) ③ 旅客携带物检疫(口岸)

④ 邮寄物检疫(国际邮件互换局) 29.植物检疫的对象

? 检疫性虫害

? 检疫性病害(真菌、原核生物、病毒及类病毒、线虫等)

? 检疫性杂草(恶性杂草:假高粱、毒麦;寄生性种子植物:兔丝子、列当) ? 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软体动物:蜗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共计435种(昆虫146种,软体

动物6种,真菌125种,原核生物58种,线虫20种,病毒及类病毒39种,杂草41种)

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的规定,国家禁止携带以下

植物、植物产品入境:玉米、大豆种子、马铃薯块茎及其繁殖材料、榆属苗与插条、松属苗与接穗、橡胶属苗芽籽、烟属繁殖材料、烟叶、小麦(商品)、水果、茄子辣椒番茄等茄科蔬菜、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害虫、有害生物体及其他转基因生物材料、土壤。

30产地检疫:是在植物或植物产品出境或调运前,输出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在其生长期间到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的过程。 预检:是在植物或植物产品入境前,输入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在植物生长期间或加工包装场所进行检验、检测的过程。 31.检疫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原则:符合检疫法规的规定,所造成的损失最小,安全、彻底,同时保证检疫物的完整性。 2 .方法

(1)除害处理:物理除害(机械处理、温热处理、微波或射线处理)、化学处理(药物

熏蒸)等。

(2)避害方法:禁止出口、限制卸货地点和时间、改变用途、限制使用范围和加工方法。

(3)退回 (4)销毁 32.对检疫不合格且有有效检疫除害处理方法的,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具体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详见本手册第五章“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对检疫不合格且无有效检疫除害处理方法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33.我国植物检疫现行的主要法规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一章 总则 立法目的

1. 防止动植物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 2. 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 3. 保护人体健康 4. 促进对外贸易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① 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② 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③ 动物尸体; ④ 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35.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的,报检时必须提供质检总局签发的。 (A)

? A.特许审批证明

? B.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C.安全质量许可证 ? D.检疫证书

36.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货主、物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一)变更进境物的品种或者数量的; (二)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 (三)变更进境口岸的;

(四)超过检疫审批有效期的。

37.第十四条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不得卸离运输工具。 38.过境检疫适用于:

① 经陆路通过我国境内直接过境运输的检疫物;

② 入境后在我国口岸经改换其他运输工具并直接从入境口岸运出境外的检疫物;

wto与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复习重点

17.双边检疫协定中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协定双方具体确定进出境动植物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双边协定优于国内法,凡双边协定中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即使国内法中没有规定为检疫性有害生物,仍须作为检疫性有害生物实施检疫(2)协定一方国家规定为检疫性有害生物,但双边协定中没有规定为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不能作为双方动植物进出境的检疫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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