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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司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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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2010

2、甲十七岁,以个人储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上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D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买卖有效

5、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屋卖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B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11、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甲 B乙 C丙 D丁

★12、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地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C

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3.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D 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

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

★14、甲、乙约定:甲将100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三天交货,交货后十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十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支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B A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

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 D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

★59、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指示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BCD 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

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60、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CD

1

A甲与乙订立的是居间合同 B高于约定价格买的的500元属于甲

C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D乙无权要求甲承担100元费用

61、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BCD A二者都是有偿合同 B二者都是实践性合同

C寄存人和存货人均有权随时提取保管物或仓储物而无需承担责任

D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或仓储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承担严格责任

62.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申请专利,而乙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BCD A.甲、丙不得申请专利

B.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乙、丙共有

C.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丙所有,乙有免费实施的权利

D.甲、丙不得申请专利,但乙应向甲、丙支付补偿费

9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请回91-93题

91、关于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D

A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B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C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

D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

92、关于甲公司违约时继续履行债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C

A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后,就不能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B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可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C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债务以后,就不能请求其支付违约金

D乙公司可选择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93、关于甲、乙、丙公司间违约责任的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C

A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B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C如果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D如果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四、(本题20分)

案情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

2

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问题

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公司对大蒜的所有权没有特殊约定,在法律也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 的所有权应从交付时转移,而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故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应当归甲所有

2.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定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5条规定:“出卖人就同意标的物地管理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确定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知,出卖人一物二卖时,买卖合同仍然有效。本题中,乙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将大蒜交给丙公司,故甲公司于2010年4月51日取得了大蒜的所有权。其于2010年45日与丁公司签订转卖大蒜的合同时,甲公司属于大蒜的所有权人,有权处分大蒜,其与丁公司签订的合同从双方成立时即生效;甲公司于4月7日与戊公司签订了专美合同,因为甲公司在4月7日时尚未将大蒜交付给丁公司,故

甲公司仍然属于大蒜的所有权人,其有权处分大蒜,故其与戊公司签订的合同从双方成立时即生效。

3.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大蒜损毁、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乙公司承担,交付后由甲公司承担。故首先乙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将大蒜交给丙公司后,乙公司不不再承担大蒜损毁、灭失的风险。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4月1日丙公司运输大蒜,4月7日甲公司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属于出卖在途标的物,除甲、戊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自4月7日起由戊承担。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为什么?

合同相对性,又称为合同之债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对特定的主体发生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基于合同对合同关系意外的第三人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合同关系外的第三人也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同时,合同当事人也不能因为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拒绝履行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与戊公司亦签订合同,两个合同相互独立,甲公司不能因为第三人戊公司的原因拒付尾款。

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公司在甲公司违约时,只能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请求,而不能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稿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业务员张某仅具有采购大蒜的代理权,而没有采购绿豆的代理权,但是其自行与乙公司签订了订购绿豆的合同,该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绿豆的买卖合同在被代理人甲公司追认之前效力待定,但是2010年4月1日,甲公司将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属于通过行为的形式对合同进行追认,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有效。

7.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己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丙公司未取得绿豆的所有权,其将绿豆转卖给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其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需要甲公司的追认或者丙订立合同后得处分权,但是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而丙亦未取得绿豆的处分权,故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乙公司的行为无效。

(2009)

6.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而非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标的物自交付时起转移。因此,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标的物藏书的所有权。因此,ABC项错误,D项说法正确。

另外,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撤销赠与。

9.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属于种类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劳务之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分类。

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种类之债。在前者,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即已特定化;在后者,债成立时其标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当事人仅就其种类、数量、质量、规格或型号等达成协议。本题中,甲乙约定的时候标的物已经确定,即甲的一套住房或一辆宝马车,不是第三人的也不是销售商的,所以该债属于特定之债,而非种类之债。因此,A项错误。

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债务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债务人按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本题中,存在两个标的物可供选项,即一个是住房,另外一个是宝马车,属于选择之债,而非简单之债。因此,B项正确。

4

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本题中只有一个债务人和一个债权,不存在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属于连带还是按份的问题。因此,C项错误。

根据债务人所负给付义务的不同内容,债可分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凡债的标的为给付财物的,为财物之债;债的标的为提供劳务的,为劳务之债。本题中债的标的物为给付财物,属于财物之债,而非劳务之债。因此,D项错误。

1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本题中,甲乙签订的是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是双务合同,甲负有先履行义务,乙负有后履行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后履行义务人乙明确表示因濒临破产无力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甲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向乙主张违约责任。因此,A项错误,C项正确。

甲交付900件已经完成了合同的绝大部分履行义务,乙不能拒绝支付任何货款,乙有义务在甲履行义务的范围内支付相应货款。因此,B项错误。

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而非顺序履行抗辩权。因此,D项错

误。

12.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本题中,虽然李某在帮助张某修缮房屋的时候存在利己意思,但是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张某的利益而为他修缮房屋,李某的行为成立无因管理。因此,AB项错误,C项正确。

另外,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本题中,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固房费用,张某应支付。因此,D项错误。

(2008)

3.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能要求甲支付 B.只能要求乙支付 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 5

合同法司考真题 

一、单选题20102、甲十七岁,以个人储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上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D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B买卖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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