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源性饲料的质量控制及安全性指标
欧阳雅连1 ,李明凤2 ,侯自花3
(1. 郑州种畜场,河南郑州450008 ; 2. 河南省科技厅,河南郑州450003 ;
3.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河南郑州450002)
摘要: 动物源性饲料多为食品加工的副产品或下脚料,其营养价值较高,在畜禽养殖业中应用较为普遍。但由于其来源复杂、品质不稳定及易传播疾病等特点,给畜牧业生产带来安全隐患。为此,综述了动物源性饲料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要点和质量控制关键安全性指标,以便为养殖业中应用动物源性饲料提供参考。
关键词: 动物源性饲料; 质量控制; 安全性指标
中图分类号: S816. 48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4 - 3268 (2007) 12 - 0119 - 02 动物源性饲料主要有鱼粉、肉粉、肉骨粉、骨粉、血粉、蚕蛹、羽毛粉、动物下脚料、油渣粉、动物油脂等,其原料多为食品加工的副产品或下脚料。动物源性饲料因其蛋白质、矿物元素及B 族维生素含量高,生物学价值较高,在畜禽养殖业中应用广泛。但是,由于动物源性饲料原料来源复杂、品质不稳定,易受污染及易传播疾病等特点,加之其加工方法简单和缺乏有效的管理,给畜牧养殖业和人类健康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加强对动物源性饲料的 安全控制意义重大。 1 动物源性饲料的生产 1. 1 原料来源控制
为确保动物源性饲料的安全,其原料来源控制是首要环节。这就要求提高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禁止采购腐败、污染或来自动物疫区的动物源性原料。目前生产肉骨粉的原料很多,有反刍动物(牛、羊) 的下脚料,也有猪、禽屠宰场的下脚料。肉骨粉生产企业应按猪、禽、反刍动物肉骨粉原料分类生产,控制疫病传播;并在产品标签上注明肉骨粉的种类,便于使用和监管。
1. 2 生产加工过程的控制
动物性饲料原料生产工艺的选择对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有着重要影响。应确立生产加工过程的关键控制点,严格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使用同一设备生产不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前,应对所有设备和工具、容器进行彻底清洗,防止交叉污染。鱼粉生产中质量关键控制点主要包括: (1) 原料。刚捕捞的不能食用的小杂鱼原料由于受贮存条件限制,往往不能马上加工成鱼粉,通常采用在小杂鱼中加盐的方法以延长保存期,这类原料生产的鱼粉新鲜度达不到要求,且盐分含量超标。(2) 加工工艺选择。鱼粉的生产工艺主要有蒸干和脱脂两种,蒸干鱼粉含脂肪量过高,一般在10 %以上,容易氧化,产品不易较长时间保存,影响产品质量,且在夏季高温季节甚至会在运输途中自燃。(3) 温度控制。如温度过低,不能有效杀灭原料中的病原微生物;蒸干加温过度,致使部分鱼粉蛋白质变性。肌胃糜烂素是鱼粉在加热干燥处理时,由鱼粉中的游离组氨酸及其代谢产物组胺与鱼粉中的蛋白质发生反应而形成的。制造鱼粉时加热处理的温度愈高,愈易产生毒素。因此,为防止鱼粉中形成肌胃糜烂素,原料应新鲜、冷藏(加热干燥时温度应不超过130 ℃) ;预先在原料中加入抗氧化剂,可抑制在加热干燥时毒素的形成。 肉骨粉、骨粉关键的质量控制点是不同畜禽原料分类生产,同时由于肉骨粉中蛋白质、脂肪含量都较高,易受微生物污染(尤其是沙门氏菌污染) 。因此,对肉骨粉应进行酸价、挥发性盐基氮及微生物指标的监测与控制,保证原料的新鲜。血粉生产工艺有喷雾干燥、发酵、膨化、滚筒干燥等多种工艺,其中喷雾干燥法、发酵法较为多见。血粉的适口性较差,其消化率及饲养效果因血粉的加工工艺不同而异。血粉容易吸潮、结块、发霉和腐败,因而血粉应低温干燥贮存且不宜久贮。皮革蛋白粉是皮革下脚料,它含有大量的铬,对动物有害;在水解加工时必须进行脱铬处理,控制其铬含量不超过200 mg/ kg。羽毛粉养分含量因混杂物含量不同
而变异较大,同时其原料易受有害微生物污染和发霉变质。因此,羽毛粉的原料选择与新鲜无污染控制是关键。蚕蛹粉分脱脂和未脱脂两种,脱脂蚕蛹粉粗脂肪含量为3 %~10 %。未脱脂蚕蛹粉粗脂肪含量达22 %以上,易氧化酸败并发出恶臭。因此,蚕蛹粉加工应尽可能采用脱脂加工工艺。
1. 3 原料与成品保存
不同原料应分别存放,并挂标识牌,避免混杂。禁止露天放置原料,贮存场地或仓库要求阴凉、通风、干燥和洁净。对于新鲜的肉类原料如不能及时加工处理,应低温贮存。原料出库前应进行筛选,对不合格的原料要加以去除。成品区和原料区要完全分开,保证成品不受污 染。成品分类存放,防止误装混装。成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成品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其他原因导致品质破坏时,应予以销毁,并追查原因。 1. 4 质量检验
成品要严格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才能出厂,并执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检验项目应包括细菌总数、黄曲霉毒素等多种霉菌毒素、沙门氏菌、大肠杆菌、重金属、特定病原菌、苯并芘、多氯联苯等有严重危害性或危险性的指标。按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种类的不同,必要时还要检验水分、酸价(AV) 、过氧化价( POV) 、挥发性盐基氮(VBN) 、组胺和砂分等指标。 2 动物源性饲料的安全使用
我国对反刍动物的肉骨粉使用有严格规定,即严格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肉骨粉,防止疯牛病的发生。对猪、禽肉骨粉使用无明确规定。但养殖场应自觉遵守不饲喂同源动物性饲料的原则,防止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同时,应控制其在畜禽配合料中的添加比例。 2. 1 质量控制关键安全性指标
一般应从有信誉的正规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进货,要求其提供相关批次产品的营养及主要卫生指标的检测报告,必要时可重新抽样复检。复检内容除质量指标外,还包括相关的卫生指标。
2. 1. 1 鱼粉 要求鱼粉中水分含量应≤10 % ,细菌总数小于2 ×106 个/ g (样品) ;霉菌总数小于2 ×104个/ g (样品) 。GB/ T19614 - 2003 规定,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品鱼粉的油脂酸价( KOH) 分别为≤3 mg/ g , ≤5 mg/ g , ≤7 mg/ g , ≤7 mg/ g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品红鱼粉中组胺含量分别为≤300mg/ kg , ≤500 mg/ kg , ≤1 000 mg/ kg 和≤1 500mg/ kg ;白鱼粉中组胺含量≤40 mg/ kg。鱼粉的挥发性盐基氮(VBN) 含量,特级、一级及二级、三级品分别为≤1. 1mg/ g , ≤1. 3mg/ g , ≤1. 5mg/ g , ≤1. 5mg/ g。
2. 1. 2 骨粉、肉骨粉 饲料用骨粉水分≤5 % ,酸价不超过3 mg/ g ,一级、二级和三级饲料用肉骨粉的酸价要求分别为≤5 mg/ g , ≤7 mg/ g , ≤9 mg/ g ;挥发性盐基氮分别为≤1. 3 mg/ g , ≤1. 5 mg/ g , ≤1. 7mg/ g ;沙门氏菌不得检出。细菌总数不超过2 ×106 个/ g (样品) ,霉菌总数不超过2 ×104 个/ g (样品) 。铬含量≤5 mg/ kg。 2. 1. 3 羽毛粉 原料羽毛粉及水解羽毛粉不得检出沙门氏菌。水解羽毛粉水分含量≤10 %,大肠杆菌群允许量< 1 ×102 个/ g ,砷含量≤2mg/ kg。一级和二级羽毛粉沙分含量分别控制在≤2. 0 %和≤3. 0 %。
2. 1. 4 皮革蛋白粉 皮革蛋白粉中铬含量应≤200 mg/ kg。 2. 2 掺假检测
掺假往往给畜牧生产单位造成较大的损失,也严重损害了饲料生产企业的信誉。因此,养殖场或饲料厂都应具有一定的判别饲料原料品质的检测方法,对常用的动物源性饲料进行掺假鉴定。最直接的是感官检查法,即根据产品成分的形状、结构、颜色、质地、光泽度、透明度、颗粒度等特征来检查。显微镜检法是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可以识别出大多数掺假物;也可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进行分析检测。由于近期国内饲料原料价格不断上涨,生产饲料成本增加,加之我国蛋白质饲料资源匮乏,对动物源性饲料的市场需求十分巨大,但由于动物源性原料来
源的复杂性及加工方法的简单,动物源性饲料的使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使用动物源性饲料时一定要从质量好、信誉高的生产企业进货,严格进行关键性安全指标检测、严把质量安全关,确保养殖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