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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商务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新增限额以上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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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商务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新增限额以上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吉林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5.05.26 【实施日期】2015.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新增限额以上单位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商务局,公主岭、梅河口市商务局:

2014年,面对整体经济下行、企业经营困难增多等不利因素,全省各级商务部门主动作为、奋力攻坚,通过广泛动员、深入挖掘,全省共新增限额以上单位340户,对壮大限额以上企业队伍、确保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稳定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商贸主体做大做强,不断提升限额以上单位(含限额以上企业和大个体)对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及占比,省厅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新增限额以上单位工作,现通知如下: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本辖区,特别是县域内限额以上单位入统工作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将符合标准的商贸单位全部纳入限额以上单位的统计中来。对已达到限上统计标准的单位,要配合统计部门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消除其思想顾虑,积极帮助 1 / 2

申报入统。2015年10月末前全省要征集并入统限额以上单位200 户(各地目标任务,

详见附件)。对于各地新增的限上单位,一年内均保持在限上统计范围,经考核合格后,省厅将于下年年初给予扶持。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与统计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省新增200户以上限额以上单位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联系人:陈明明

联系电话:0431-85672087 E-mail:swtscyxc@12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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