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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建享有礼)信用加油服务协议(重点)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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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平台提供居间服务, 并以用户的名义向第三方借款,借款金额相当于用户尚未支付的应偿还款项。

(2)本平台及其关联方以用户的名义开立并管理有关用户账户; (3)公开必要的用户个人信息; (4)本平台作为用户的代理人代用户签署并保管相关借款协议, 用户承担相应协议的义务。 (5)本平台代为接收第三方向用户发送的相关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借款协议电子文本、 债权转让通知等);

(6)本平台代用户处理借款相关事宜; (7)本平台作为相关款项的代收代付方, 本平台授权本平台将款项代付到用户自有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

10、用户授权本平台可将上述授权事项的部分或者全部进行转委托。 12、上述委托期限为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标准条款及订单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在用户未履行完毕本标准条款及订单义务之前, 用户不得单方终止上述委托。

第五条 信用加油使用规则

(一)信用加油总额度将按照约定的使用周期(如 12 个月),进行逐月等额循环激活。信用加油自成功激活后即可使用首月额度,当月信用加油额度使用完毕后,须到下月信用加油激活日激活额度后方可使用。未使用完毕的账户可用余额可累积到下月使用,用完为止。 (二)信用加油激活日:从信用加油首次备油成功之日算起,以 1 个自然月为一个周期循环激活,次月激活日的前一天为当期还款日。您只需在每月信用加油还款日偿还当期应还款, 系统在收到您还款指令后会自动在信用加油到账日(即还款日次日)为您激活下月信用加油额度。如您的信用加油首期激活日为 4 月 5 日,还款日则为 5 月 4 日,次月激活日为 5 月 5日,按照自然月依次类推。如遇信用加油首期激活日为 1 月 31 日,还款日则为 2 月 28 日,次月激活日为 3 月 1 日。若您没有如期偿还上月应还款金额时,则系统自动冻结信用加油额度,直到您成功偿还上月应还款及违约金(如有)后即可解冻。 (三)激活后的信用加油账户余额:由用户实际需偿还的信用加油加油款和信用加油的返现金额两部分构成。 (四)信用加油激活余额可用于在所有本平台合作油站支付加油款及指定油站商品,但不能用于支付加油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第三方费用,也不支持提现、转移、转赠。

(五)用户需要在每期贷款的还款日前及时归还当期应还款金额,逾期将产生违约,系统将冻结用户的信用加油账户。 (六)特别声明:信用加油赠送服务仅提供给正当、合法使用加油款充值服务的本平台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作弊、非法套现、诈骗行为,本平台运营商有权取消相关账户福利、返现金额,追回作弊所得、回收账号使用权,并保留取消作弊人后续使用本平台运营商任何产品和服务的权利,必要时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信用加油使用申请

(一)确认己根据平台规则及相应流程注册成为信用加油的用户; (二)申请开通信用加油服务:

1.符合本条第(一)款上述条件的用户应按照平台规则及相应流程要求提供本人真实信息及其他相关数据,并完成相应的实名认证绑定等相应操作;

2.用户数据和个人信息如有变动的,应及时根据本平台所提供的更新方式进行信息的更新。若用户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或者本平台运营商有合理理由怀疑用户提供的信息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时,本平台运营商有权依据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处理。

3.满足本款第 1、2 项条件的使用者在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同意给予本协议中以加粗字体约定的相应授权并点击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后,开通信用加油服务。 第七条 信用加油偿还方式及结算

(一)偿还方式:使用者可在信用加油服务适用范围、使用额度范围、可用余额范围内进行消费。使用信用加油服务时可在信用加油还款日选择按月偿还的付款方式。

(二)结算方式:用户对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信用加油服务费、违约金等) 进行付款结算时可在本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本平台”APP 平台)等进行操作。 (三)结算凭证:用户与本平台结算的依据是本平台在线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以及银行对账凭证, 后者没有记录而前者有记录的,以前者的查询结果为准;两者存在差异的,以银行对账凭证为准。

(四)如使用者的信用加油服务被暂停、或使用者申请提前终止服务,则该使用者的所有应付款视为全部到期并应由使用者全部支付。

第八条 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行为

使用者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未按协议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款。

2.向本平台提供任何过期或虚假的信息或任何信息被平台认为是可疑、过期或虚假信息。 3.用户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刑事监禁、或用户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影响付款能力的情况而没有及时通知本平台运营商或在本平台终止使用信用加油服务。 4.出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经该使用者的信用加油服务交由使用者本人之外任何其他方使用的。

5.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违约救济

如使用者出现上述违约情形,或违背本协议项下其他任何义务、陈述、保证或承诺的,本平台运营商还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调整或取消用户信用额度。 2.要求用户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3.中止(或终止)向使用者提供信用加油服务或其他相关服务。 4.要求用户支付违约金,具体如下:

4.1违约金由以下费用组成:逾期违约金、 催告费用及逾期服务费, 具体违约金收取规则以本平台规则或本平台上用户订单展示为准。

4.2用户应按照本平台规则向本平台运营商支付相应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收取公式及比例以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款之约定为准。

5.以合法手段追偿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债务催讨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代为追讨,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用户承担。

6.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有权釆取的其他违约救济措施。

7.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必要情况下有权将用户逾期付款情况及个人信息向相关第三方披露,由此产生的用户不良信用记录或不利影响及后果由用户自己承担。

8.本平台发现用户有套现或协助他人套现行为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用户一次性将全部应还款支付至本平台。

9.本平台发现用户出现其他任何失信行为的, 有权视情节采取以下措施: 取消授信额度、

解除合同、 要求用户提前一次性还清全部应还款、将用户列入黑名单、 将用户失信信息报送个人征信机构等。

10.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诉讼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用户在此同意,在本平台运营商进行违约救济时,本平台运营商有权直接从用户的账户中直接扣减使用信用加油服务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含服务费、违约金、调查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直接扣减后,仍无法全部偿还的,本平台运营商有权继续采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救济措施进行追讨。扣减先后顺序如下:违约金(如有)、服务费(如有)、产品货款或借款本金。

第九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本平台运营商对用户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本平台运营商对信用加油服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合质量的服务进行投诉。

2.有权知悉信用信用加油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费率及相关的计算规则。

3.用户承诺向本平台运营商提供的所有个人身份信息及通信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同意授权本平台运营商向合作方及有关机构或单位查询、验证该等信息。如用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应通过在线沟通、电话联系等有效方式及时通知本平台运营商,否则发送至变更前的通讯地址的文件或信息视为有效送达,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4.向本平台运营商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如迁往异地、工作变动、通讯地址及电话变更 、单位名称变更、电子邮箱或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等,应在 15 日内通知本平台运营商,包括但不限于登陆账户修改、书面通知、在线或电话联系客服等。 5.与本平台运营商合作的借款方签订借贷协议,委托并授权本平台运营商收取本人借款款项用于本人的信用加油使用,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由本人支付,同时为方便借款款项的管理,本人将上述费用支付于本平台运营商,委托并授权本平台运营商在合作平台进行上述费用的支付与偿还,该委托和授权不可撤销。

6.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重要提示及其他所有相关数据和文件,并持续关注本平台运营商通过平台等向用户公示的协议修订,以及对上述数据和文件的修改和变更。

7.用户应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名、密码、绑定的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等与本平台运营商有关的一切信息。使用者应确保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账户信息和密码。对于因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如用户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本人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平台运营商,要求其暂停相关服务。同时,用户理解本平台运营商对相应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本平台运营商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用户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8.使用者应按时支付信用加油服务项下的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信用加油服务费、违约金等),且不得以产品纠纷为由拒绝支付信用加油服务项下的应付款项。 9.按照本平台运营商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0.用户声明在接受本协议时本人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行为或情形;若用户的上述声明虚假或者违背上述承诺,或者用户可能发生违法违规风险,本平台运营商有权提前终止本服务或釆取本协议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本平台运营商的权利和义务:

1.对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等规定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应付款项的)或者本平台运营商有理由认为使用者不再符合赊销方式付款的使用条件时,本平台运营商有权基于合理怀疑拒绝使用者继续使用赊销方式进行付款,并由本平台将本条第 3 项中规定方式提醒客户,如客户在合理期限内未向本平台运营商提供充分证据以消除该等合理怀疑的,本平台运营商有权提前暂停信用加油服务而不必事先通知使用者本人。使用者对本平台停止其信用加油服务的使用有异议的,需要按照本平台运营商的要求,依据本平台所提供的客户服务等方式向本平台运营商提供充分证据以消除该等合理怀疑,具体异议提出方式及解决方式以平台规则约定为准。

2.为有针对性地向使用者提供新的服务、机会以及优惠信息等,用户了解并同意本平台运营商依据用户在本平台已经认可的促销信息推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站内消息和手机短信等)向用户通知这些信息。

3.本平台运营商有权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或司法途径等方式向使用者催收应付款项。用户同意本平台运营商有权授权第三方通过手机短信、站内信、电话提醒、上门外访和寄送信函等方式,督促使用者按时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信用加油服务费、违约金等,其中手机短信、站内信在发出时即视为送达。

4.本平台运营商保留对用户收取费用的权利,且有权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结合信用加油和业务发展等实际情况,维护和更新信用加油服务的适用范围、各项使用功能、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并通过平台公告等方式及时通知使用者。

5.本平台运营商有义务接受使用者对于赊销方式付款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将向使用者通过本平台(公告方式)、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向用户公示信用加油产品和服务、重要提示、服务协议、计费标准等信息。

6.本平台运营商有建立针对信用加油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的义务,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对使用者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给予答复。 7.本平台运营商将根据行业规则、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发展情况为使用者提供相关的优惠活动或服务,活动或服务规则以届时本平台运营商相关页面公布的内容为准。 8.本平台运营商对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与用户有关的银行卡等数据(简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除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服务有关的本平台运营商的关联公司外, 或出于为使用者提供更好的服务目的以外,未经使用者允许,本平台运营商不得擅自将该等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披露给第三方,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予以披露或者依据本协议的规定使用、披露用户信息的除外。 第十条 免责条款 (一)本平台运营商及与提供信用加油服务相关平台的信息系统出现下列任一状况而无法正常运作,致使无法向使用者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本平台运营商均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服务平台维护期间;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 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和其他本平台运营商有信息技术依赖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技术调整或故障、平台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二)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本平台运营商或提供信用加油服务相关平台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不视为其违约,各方可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变更协议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协议,在此情况下,使用者已经使用信用加油服务而尚未到期或偿还的任何款项(包括服务费和其他费用),视为立即到期,用户应立即归还,否则本

平台运营商仍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釆取救济措施。

(三)本平台有权根据风险及自身业务运营情况需要中止(终止) 向用户提供服务, 因此导致用户无法使用服务或服务受到限制的, 不视为本平台违约,在此情况下,用户已经使用服务而尚未到期或偿还的任何款项(包括服务费和其他费用),视为立即到期,用户应立即归还。

第十一条 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协议变更与解除

1.本平台运营商有权随时单方面修改本协议中与用户之间相关的权利义务,并及时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使用者。若用户不同意修改本协议,则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信用加油服务并全额支付本协议项下全部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信用加油服务费、违约金等;否则, 视为用户同意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2.经修订的协议一经通知,立即自动生效。一旦用户继续使用信用加油服务即被视为用户已接受了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自前述通知发出之日起停止使用服务并在本平台运营商要求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信用加油服务费、违约金等。

3.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用户不得要求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二)使用者在使用信用加油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有下列情形发生,用户同意本平台运营商有权终止提供服务,使用者应立即支付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的应付款项,包括但 不限于借款金额、信用加油服务费、违约金等: 1.使用者主动关闭信用加油服务。 2.用户个人本平台账户被注销。

3.冒用他人名义、盗用他人账户使用信用加油服务。

4.使用者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违约情形出现的。

5.从事司法机构、监管机构等认为违法违规的消费行为,或信用加油服务提供方认定的不适当消费行为。

除上述原因外,本平台运营商有权根据风险及自身业务运营情况需要随时中止(终止)向使用者提供信用加油服务,因此导致使用者无法使用服务或服务受到限制的,不视为信用加油服务提供方违约,在此情况下,使用者已经使用信用加油服务而尚未到期或偿还的任何款项(包括服务费和其他费用),视为立即到期,用户应立即归还。 (三)协议权利义务的转让未经信用加油服务提供方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非经本平台运营商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篡改等在内的非法形式侵犯本平台及本平台运营商的商标、专利、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 其他

1.用户在此同意,在本平台运营商进行违约救济时,本平台运营商有权委托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从用户的资产账户中直接扣减用户的全部应还款项;直接扣减后,仍无法全部偿还的,本平台运营商有权继续采取本协议约定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进行追讨时,包括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对违约欠款进行追偿,服务方因向用户催收欠款及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用户承担。

2.如果本协议任意条款规定根据任何法律或法规在任何方面被裁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

制执行,本协议其余规定不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影响或损害。双方应通过诚意磋商,争取以法律许可以及双方期望的最大限度内有效的规定取代该等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规定。 3.对协议条款及订单作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为书面形式。双方签署的与本标准条款及订单有关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应是本协议条款及订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应具有与本协议条款及订单同等的法律效力。

4.如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与本协议条款及订单不一致的,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 5.本协议自用户勾选“同意\并点击“确认无误,下一步\按钮(具体名称以本平台显示为准) 之日起签署,于本平台审核通过并加盖本平台运营商电子章时生效,至双方在本协议条款及订单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

6.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本平台可与本平台会员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以本平台运营商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为管辖法院。 7.本协议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约定为准。

客户确认: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在完全理解本协议的情况下,在信用加油申请页面点击或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即视为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03(建享有礼)信用加油服务协议(重点) - 图文

(1)本平台提供居间服务,并以用户的名义向第三方借款,借款金额相当于用户尚未支付的应偿还款项。(2)本平台及其关联方以用户的名义开立并管理有关用户账户;(3)公开必要的用户个人信息;(4)本平台作为用户的代理人代用户签署并保管相关借款协议,用户承担相应协议的义务。(5)本平台代为接收第三方向用户发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借款协议电子文本、债权转让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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