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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超过时效时部分还款,余款还用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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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超过时效后部分还款,余款还用还吗?

【案情简介】

2009年3月,刘某向朋友张某借款10万元用于经营,约定使用一年并按银行利率支付利息。到期后,刘某未及时偿还借款,张某出于朋友情面考虑也未曾向刘某索要欠款。

2013年7月,张某的母亲因病住院,刘某得知后主动向张某偿还了5万元借款。后张某于2014年3月向刘某索要余款,刘某一直推脱未还。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剩余借款5万元。

刘某以张某从未主动索要借款,该笔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张某则称,之前借款确实超过时效,但刘某在2013年的主动归还借款5万元,应视为对该笔借款的重新确认,故诉讼时效应重新计算。

【法院审理及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虽然在诉讼时效超过后主动偿还了部分借款,但因该笔借款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其部分还款行为不能导致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首先,因张某一直未曾要求刘某还款,该笔10万元借款的诉讼时效自借款使用期满之日即2010年3月起算,至2012年3月届满。刘某于2013年7月的还款行为,是其在该笔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前提下进行的自愿履行行为,债务人自动履行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173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由此可以认定,该条规定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诉讼时效的中断职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此时权利人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且无次数限制。但在本案中,因该笔10万元借款本身已超过诉讼时效,故刘某主动偿还部

分借款的行为并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因此,基于刘某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资料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实务分析】

借款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约定的还款时间起算。实务处理技巧: 1.如借款即将要超过两年,这时,应要求债务人重新出具借条或承诺,如果债务人拒绝,及时起诉。

2.在超过时效的情况下,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已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债务人出具书面承诺文件还款,法律对该债权也仍是保护的。这时如本案张某能有些技巧,趁刘某还款时,提出更换借据,让刘某重新出具部分归还借款,仍欠多少的书面凭据,时效问题其实就解决了。

3.在未取得有力书面证据而进行起诉的,为了使自己争取更多法院的支持,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链,应尽量通过催要、证人、录音等各种方式争取获得刘某承诺还款的证据,以期解决时效问题。

4.关于录音问题的提醒:

1)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

3)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4)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因此录音时讲话的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5)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

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应该选择在一些公众场合进行;

6)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因为法院或者鉴定机构可能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

7)录音可以公证。如果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

民间借贷超过时效时部分还款,余款还用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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