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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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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合理化与规范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教学工作量由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研究生必修环节工作量和导师指导工作量三部分组成。课程教学工作量根据开课计划进行计算,用当量课时的形式体现。研究生必修环节工作量和导师指导工作量根据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定量计算。学生延长学业期间的工作量一般不予计算。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纳入学校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考核、计发体系。 (三)每年年底,各学院按照本办法计算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反馈各学院,学院根据实际进行二次分配。最后由学院将二次分配的方案分别报送研究生处和人事处备案、计发。

(四)在我校研究生起步阶段,为激励各新增学位点工作,对2014级研究生的学位公共课、各新增学位点首届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研究生处在审核时将给予上浮10%。 二、计算办法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D总=ΣDi(其中i=1,2,…)。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

1.课程教学包含备课、撰写教学大纲、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选用教材、考试、评定成绩与录入等教学环节的工作。

2.课程教学当量课时计算公式为D1=S*K*C*M,式中: S 为计划课时。S=学分*16(学分*课时) K 为课型系数。硕士生课程,K=1.2

C 为标准班人数影响系数。开班授课的标准班C=1.0。不足标准班人数的,每减少1人C值相应减0.012。超过标准班人数的,每增加1人C值相应增0.015。

M 为课程重复系数。同一课程,在第一个教学班上课的M=1;在第二个及以上教学班上课的M=0.85。

3.硕士生公共学位课,标准班人数为30-40人。

4.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均应开班授课,标准班人数为15-20人。

5.专业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的选课学生在5人及以上的,应开班授课。选课学生在1-4人的,原则上不以正式课堂授课方式开班,改由阅读研讨课形式开设,即由本门课程的任课教师根据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定期组织研讨、讲座。相应C值为:

学生1人,C=0.5;学生2人,C=0.55;学生3人,C=0.6;学生4人,C=0.7;

6.导师课程

根据所带同届同研究方向学生数量,相应C值为:

学生1人,C=0.5;学生2人,C=0.55;学生3人,C=0.6;学生4人,C=0.7。

7.开课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开课计划的,一般应在开学后2周内经学院同意,到研究生处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学院同意、研究生处批准更改开课计划的,所涉及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不予计算。 (二)研究生必修环节工作量

1.研究生必修环节工作量是指学院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组织完成研究生必修环节(包含开题报告、专业实践、学术活动)、同等学力课程补修、毕业论文答辩等工作。

2.研究生必修环节当量课时计算公式为:D2=10课时*学分数*K*C,式中:

K为课型系数,硕士生课程,K=1.2。

C 为标准班人数影响系数。标准班人数为15-20人,C=1.0。不足15人的,每减少1人C值相应减0.012。超过20人的,每增加1人C值相应增0.015。 (三)导师指导工作量

导师指导工作量是指导师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指导研究生工作。其当量课时计算公式为:第一学年,D3=16*学生人数;第二、第三学年,每学年D3=32*学生人数。

如果同一学生有2名及以上导师,则只按1名导师计算工作量。 三、本办法经2014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绍兴文理学院

2014年6月6日

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合理化与规范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教学工作量由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研究生必修环节工作量和导师指导工作量三部分组成。课程教学工作量根据开课计划进行计算,用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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